“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村民理事会:村庄中的市民社会
一 引言
2004年9月,江西赣州提出“五新一好”[1]的新农村建设思路,以“村庄整治”为切入点,以村民理事会为组织载体,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了新农村建设工作。几年来,赣州市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发展较好,成绩喜人,各项政策、措施日渐成熟,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赣州模式”。作为“赣州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理事会制度是实践工作者在赣州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被人们誉为推动赣州新农村建设的“铺路石”、“开山斧”,不仅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和认可,而且在全国其他地方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得到推广实施。
村民理事会由政府倡导,村民组建,属于农村民间组织。从产生至今,村民理事会仅仅几年时间,却已经显示出了不同寻常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其潜在学术研究价值巨大。首先,在组织形态上,村民理事会打破了传统民间组织“官办”和“民办”之分,实现“官民合办”,其组织边界突破村庄范畴,向村组“下沉”。村民理事会这一独特的组织形态与原有农村民间组织差异很大,使用现有的划分标准难以准确界定其性质[2],其运作机制也有自身特点,尚需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我国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有效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当前急需破解的一大难题。目前,全国各地相继涌现出了多种新农村建设模式[3],加强对“赣州模式”尤其是村民理事会制度的研究,对于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再者,在村庄治理问题和村民自治问题研究上,许多学者均强调了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的重要作用[4],而通过何种方式实现“善治”,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大难题。学界就此已着手开展一些实践[5],但仍处于实验阶段,并没有铺开。村民理事会制度作为一种官方推动的民间自治组织,已经成为政府施政方略,并且产生了积极作用,显然具有更大的参考价值。
与之巨大的潜在研究价值相比,学界对村民理事会的关注尚显不足,相关研究极少,仅有的若干文献大都局限于新农村建设层面[6],属于经验总结[7],缺乏全景式、系统性的个案剖析和学理分析。由此,从个案入手,全面分析村民理事会的运行机制,评价村民理事会的绩效,寻找村民理事会的内在缺陷和不足,并深入研究村民理事会对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影响和作用,无疑具有相当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2007年6月中旬和7月下旬,笔者两次来到赣州市兴国县长冈村,对该村樟树塘示范点的新农村建设工作特别是村民理事会制度进行了实地调研。以调研材料为基础,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是,村民理事会是如何组织、运作的,它在当地的新农村建设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它对当地的村庄治理格局和村民自治方式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和作用。
二 村民理事会:个案背景
兴国县位于江西省中南部,赣州市北部,东接宁都、于都,南连赣县,西邻万安、泰和,北界永丰、吉安,靠近闽、粤地区,国土总面积3214平方公里,下辖25个乡镇,4个国营林场,304个行政村,总人口74万人。全县以农业生产为主,工业薄弱,是全国扶贫重点县。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兴国创造了苏区“第一等工作”[8],是闻名全国的模范县、红军县、将军县和烈士县。全县以客家人居多,是国内主要的客家聚居地之一,受客家文化影响深远。兴国物产丰富,素有“灰鹅之乡”,“红鲤鱼之乡”,“油茶之乡”的美称。
长冈村位于兴国县城以南5公里,是长冈乡13个行政村之一,现有17个村民小组,耕地面积1995亩,住户703户,总人口合计2750人。长冈村境内多山地、丘陵,属于较为典型的平原丘陵型地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全村以农业生产为主,水稻是最为重要的农作物。由于临近闽、粤地区,长冈村80%以上的青壮年长期在外打工,由之带来的留守问题非常突出。长冈有着悠久的革命传统,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全村绝大多数青壮年积极参军参战,为国家的革命事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值得一提的是,1933年11月间,毛泽东主席曾多次来到长冈实地调研,并写出了著名的《长冈乡调查》一文。
与70多年前相比,现在的长冈已经丝毫看不到当年的战火硝烟,反倒透着平静与安详,与普通村庄并无二致。长冈地势低陷,坑洼不平,加上雨量较多,经年累月,境内逐渐形成了许多大小不一的池塘。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长冈村民习惯于逐“塘”而居,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化,“塘”成为长冈村地理区划的重要单位。旧时长冈就曾经有“五塘”之称,即以村内五口大池塘作为村庄的指代。现在,长冈村内依然分布有许多池塘,以“塘”命名的地理区划也不在少数,樟树塘就是其中之一。据村民介绍,原先在村口大路旁种有一棵几百年的大樟树,大樟树左右两侧靠近路口的地方有两口大池塘,“樟树塘”的名字就是从这棵樟树和两口池塘构成的自然景观得来。如今,百年大樟树还依旧挺立在村口,而两口大池塘却早已不见了踪影。樟树塘是村民的一种习惯叫法,并没有一个严格的地理边界,范围大致包括了长冈村村口大樟树附近的一块狭小的地理区域。与樟树塘不同,樟树塘示范点是出于新农村建设需要而人为划定的一个地理范围,与村民习惯上认为的樟树塘的地理范围基本相符,但又有所区别。若按照村组划分,樟树塘示范点主要包括长冈村新屋、新塘两个村民小组,以及胜群小组靠南的一小部分;若以新农村建设受益农户的标准来判断,该示范点共包括受益农户74户,均是围绕樟树塘附近居住的村民。樟树塘靠近村口,地势低而平坦,周围被矮山环抱,形成一个小型长条状盆地,中间有一条乡村公路贯穿其中。
据兴国县农工部同志介绍,在赣州新农村建设的初期,并没有组建村民理事会的设想。村民理事会,是作为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实际问题的一种应对方案而进入人们视野的。据了解,赣州在新农村建设初期存在两大难题,一是建设资金的筹集、保管、使用问题,一是破旧屋舍的拆除问题。对于村民而言,他们大多数不愿意将自己的“辛苦钱”交给村“两委”或者工作组,因为“信不过”,也不愿意让村“两委”和工作组把自家的旧屋舍拆除,因为心理上“不好受”。对此,村“两委”和工作组也感到很大的压力,他们深知资金问题和拆迁问题的敏感性,生怕引发各种矛盾和纠纷,因此在工作中常常放不开手脚,以致延误新农村建设进程。面对政府与农户的两难境地,示范点内的许多老人站了出来,他们欢迎国家的新农村政策,真心希望新农村建设工作继续下去,并且能够顺利完成。为此,这些老人联合起来,主动承担起“三清三改”[9]事务。他们挨家挨户与受益农户协调,督促村民上交建设资金,并带头响应政府的新农村建设号召。在这些村庄老人们的努力下,许多破旧房屋顺利拆除了,建设资金也很快筹集妥当,新农村建设得以顺利推行。后来,人们就把这些老人组成的民间组织命名为“理事会”。之后,理事会的做法得到了赣州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在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的过程可以划分为诱致性和强制性两种主要方式。依据其理论判断,村民理事会的产生显然具有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双重特征。进一步来看,理事会产生的诱致性因素是否预示其在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工作中具有某些独特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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