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畴与对立统一范畴的相摄互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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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图书: 《新矛盾观论纲》

出版日期: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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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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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整体部分范畴与对立统一范畴的相摄互补性

矛盾论侧重在对立统一范畴

系统论侧重在整体部分范畴

传统观点总是认为对立统一范畴比整体部分范畴高一个层次。在经典哲学思维看来,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像其他许多成对范畴一样,只不过是对立统一范畴的一种表现而已。并且,整体部分范畴身价不高,现行哲学教科书有的根本没有提到它,有的提到却淡淡几笔带过。细细想来,究竟怎样看待整体部分范畴,这其实是一个并不轻而易解的问题。普利高津说:“实际上,直到现在我们也还不知道这个整体的统一是如何建立的,仍然需要人们继续作出努力”。[1]

诚然,对立统一范畴作为更高层次将整体部分范畴摄入在自己的范围之内,具有根本性。然而,困难和问题在于:相反的命题也是成立的。即整体部分范畴亦作为更高层次将对立统一范畴摄入在自己的范围之内,也具有根本性。理由如次:首先,一个事物包含两个对立面,这即是说整体中含有部分,只不过是两部分且其关系是又对立又统一的性质。就此意义讲,可以认为整体部分范畴已将对立统一范畴纳入自身。从整体部分范畴着眼,把矛盾思想称为统一对立思想也不妨。同时整体部分范畴也不限于对立统一关系。这是指整体与各部分的关系,它是系统关系。其次,整体部分范畴具有客观普遍性。客观性是指整体部分范畴为宇宙及其间一切事物所固有,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人们既不能任意地扩大它,也不能任意地制造和消灭它。普遍性是指整体部分范畴作为发展的实在内容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于每一事物的自始至终的发展过程中。再次,整体部分范畴具有特殊性。整体究竟由哪些部分、层次耦合而成,这要视具体情形而定,因为整体的机制是无限复杂的,它包含着无限多种分解成部分的方法。这正如艾什比所说:“任何实物总含有不次于无穷多个变量,因而它也包括了无穷多种可能的系统。”[2]因此,定义系统时只能在实体所包含无穷多个变量中选择某些相关度最大的一些变量构成系统,其标准如列宁所指出的:“必须把人的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满的定义中去。”[3]第四,如同对立统一范畴能说明其他范畴一样,整体部分范畴也能说明其他范畴。当然说明方式不一样,它不从对立统一性来说明,而主要从非加合性来说明。我们已经看到,在系统论中,诸如原因结果、必然性偶然性等等范畴都有了在一两关系中所不曾有的新的性质、功能和涵义。譬如因果关系,从量上看,它已不限于二体或两个方面之间,而是多体或多个方面形成的一个因果网络;从质上看,由于反馈、随机性、非线性、目的性等等的概念的引入,因和果的含义、深度及整个面貌已与从前不可同日而语了。综上,可以认为整体部分范畴亦是作为更高层次将对立统一范畴摄入自己的领域之中,也具有根本性。进而言之,对立统一范畴与整体部分范畴两者是相摄的,或曰具有相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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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和平.新矛盾观论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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