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孝与忠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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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图书: 《李奇集》

出版日期: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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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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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孝与忠的社会基础

孝与忠是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的两个重要范畴。一般的多是笼统地说,孝与忠是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共同道德准则与规范,我过去也是这种看法。认为奴隶制时代和封建制时代都是以农业为主的自然经济基础,都是以大家族为基本的生产和生活单位的宗法制度,因而两个社会形态有共同的道德准则和规范。但是,仔细想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毕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形态;在经济关系的发展上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阶段;在政治、法律、科学、文化等方面也有很大的差异。那么,反映在道德观念和道德实践上,是否也应该有一定“质”的区别呢?我想是应该有的。后来在大量的历史文献和有关资料中,发现了一些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有不同的道德痕迹。所以深入地探讨一下孝与忠的发生、发展过程,分清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道德区别,对于道德科学的进一步研究,对于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道德观,都是必要的。

一 孝的道德观念的发生时代

孝作为道德准则和规范,是宗法家族制度的产物,这是学术界所公认的。而宗法家族制度又产生在中国的什么时代,这在我国古代史料中是可以查到的。

根据中国现有的历史文献来看,宗族家法制度和孝的道德观念与实践,可以说产生于殷(商)周时代的奴隶社会。商朝以前的夏代,史学界认为是奴隶社会的开始时期。但可靠的文字史料不多,有的多是一些神话和传说,就是夏代的创始者禹这个人物,也还是一个说法不一的传说中的英雄形象。不过,夏代作为奴隶制开始的历史时代,史学界还都是承认的。

我们研究“孝”德发生的时代,只能根据有文字可考的史料。我国最早的文字史料,是出土的记录商代占卜情况的甲骨文,也叫做卜辞。据史学家的考证,卜辞中没有明确道德含义的“孝”字,只有作地名的一例。商代金文中又有“孝”字作为人名的一例:“孝卣;赐孝。”[1]但是,有地名和人名用“孝”字,就表明这个“孝”字在当时的实际生活实践中,是有一定的具体含义的。商代是奴隶制和父权制的社会,尊祖、祭祖的观念和实践已经很盛行。殷人万事求卜,“卜”这一概念,就是指请求祖先降命指示奴隶主统治者的行动。求卜和祭祖的活动,除去其宗教意义之外,就是尊祖和孝亲的意识和重要活动形式。这正是奴隶社会早期父权制确立之后的主要表现。《尚书·盘庚上》中记载,商王盘庚迁都于殷时对“百姓”(指各级官员)说的一段话:“人惟求旧,……古我先王,暨乃祖乃父,胥及逸勤,予敢动用非罚,世选尔劳,予不掩善,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这里的大意是说:用人总是求故旧,你是国家的旧人,过去我的先王和你的祖父和父亲共事,逸劳与共,我念你祖先的功劳,不掩蔽你家的善德,我大祭先王时,你的祖先也都配享先王。这段话表明盘庚迁殷时遇到了困难,就利用朝臣们尊祖观念要求他们一心一德与商王共渡迁都的难关。由此可见,尊祖在盘庚时已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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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奇.李奇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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