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共在的阐释共同体

¥2.65

购买
下载 语音 收藏 纠错 引文

章节信息 目录

出版日期:2019-06

字      数: 10212

所属分类:
 关 键 词:
换肤
字号
×

“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当前显示为试读部分,购买后可阅读全文×

建构共在的阐释共同体

阐释共同体作为公共阐释形成与实施的基本要件,在公共阐释论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从共同体理论的发展来看,当下流行的共通体理论以及费什的解释共同体理论都因强调个体存在的有限外展,陷入了不可知论与虚无主义的泥淖。公共阐释是由以话语共同体等形式存在的阐释共同体在坚守公共理性的前提下作出的阐释。阐释共同体在理论上的共在性表现为,其作为充满生命力的有机体,内部既存在着权威,也能够相互默认一致。同时,阐释共同体是一个具体的共在,不断致力于具有共享、共契与共识特点的公共阐释域的建立。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与中外文化交流的逐步深入,中国当代文论近40年来一直积极学习并吸收西方文论,特别是当代西方文论的各种观点,将西方历时生成的各种理论观点以大致共时化的方式贩运进来。这种“拿来主义”在促进中国当代文论建设的同时,也存在着“食洋不化”的问题,于是有人高呼中国文论已经“失语”了!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张江提出的“强制阐释”为中国当代文论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富有警示意义的诊断,也在学术界引起了强烈反响。那么,中国当代文论今后应该如何不断提高观照现实、把握现实与解释现实的能力,努力以中国话语表达中国的文学与审美经验呢?张江富有建设性地提出了“公共阐释”的观点。从理论渊源、内涵界定与效果评价等角度来看,公共阐释论与滕尼斯在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影响下提出的共同体理论有密切关联。“在理解和交流过程中,理解的主体、被理解的对象,以及阐释者的存在,构成一个相互融合的多方共同体,多元丰富的公共理性活动由此而展开,阐释成为中心和枢纽。”[1]阐释共同体作为公共阐释形成与实施的基本要件,在公共阐释论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其实,从共同体理论的发展来看,公共阐释论显然是针对当下流行的共通体理论有感而发,通过强调阐释共同体的共在性,为推进具有共享、共契与共识特点的公共阐释域的建立作出开创性的理论探索。

一 走向不可知论的阐释共通体

公共阐释论显然对当下“共通体”理论的流行保持着高度的警惕。20世纪80年代以来,南希、布朗肖与费什等后现代理论家开始对共同体——人类对自身及世界共在性的美好向往——进行解构,过去一直被译为“共同体”的英语词汇“Community”也随之被译为“共通体”。南希指出,共同体思想存在着一个人与人之间能够“共在”的本源预设。“一个上帝,一个自然本性,一个天分,一个帝国统治权,一个天国,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所有这些‘东西’都是其本身预设了——每一个都是为了‘一’,统一和坚固,都是在实体化,能够对次级事物继续规定的(规定那些个体啊,‘特殊’的东西啊,等等)。”[2]正是基于这种预设,共同体思想认为个体之间虽然存在着差异与分离,却能够实现共在性沟通。“我们能够说,在使用‘共同体(共通体)’这个词时,意味着在私人之间有着亲密的共契,是一个天然的共同体,一个有着合法、行政或区域的地位的共同组织,一个需要和欲望趋于一致的共同体,一个从属于习俗和制度的共同体,等等。在每一种情形下,都产生了‘共同’的价值,它被施行和起着作用。”[3]共通体则以被解构了的主体为基础,强调个体只能是断裂或破碎的主体,人与人之间根本无法交流。“我们的人类共同体的法则:沟通只是穿越不可还原的分离”,“如果没有分离,人们甚至都不能谈论交往(/沟通):其实并没有什么可去沟通的。分离也是一直内在于每一个语言和每一个支撑着‘共同体’的东西之中”。[4]

目录
感谢您的试读,阅读全文需要 购买 章节

引文

×
GB/T 7714-2015 格式引文
张江.马克思主义文艺研究.2019年.第1期[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
复制
MLA 格式引文
复制
APA 格式引文
复制
×
错误反馈
请支付
×
提示:您即将购买的内容资源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下载!

当前账户可用余额

余额不足,请先充值或选择其他支付方式

请选择感兴趣的分类
选好了,开始浏览
×
推荐购买
×
手机注册 邮箱注册

已有账号,返回登录

×
账号登录 一键登录

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
手机找回 邮箱找回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