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拓展非接触式远程视频取证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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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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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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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拓展非接触式远程视频取证之探析

现行远程视频取证在法律规定、核对方式、取证地点等方面存在众多困惑,制约了远程视频取证的拓展。在现有科技水平已能有效支持远程视频取证的情况下,通过构建专门的取证前置程序、开发专用取证软件,并辅以“区块链”、电子签名、人脸识别、同步录音录像等技术,有效构建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远程视频取证体系。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推进,利用互联网进行跨区域的犯罪活动日益增加,随之而来的取证难问题也日渐凸显。在疫情防控期间,现行的远程视频取证规则,尚不能很好地解决各类非接解式取证的有效进行,给侦查取证工作带来极大的困惑。各地疫情防控期间对远程视频取证进行了诸多成功的探索,如司法办案单位同协作地公安机关、看守所实现点对点的远程视频取证;通过微信、钉钉等第三方软件实现远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视频取证,均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侦查取证工作不受疫情影响。但上述探索在规范性、操作性、效率性等方面均有待于提升,特别是在全面推行数字卷宗协同办案模式下,如何使远程视频取证在人口大量流动的社会变化中得到更好的提升,如何将电子签名技术应用于远程视频取证,有效破解疫情期间取证的诸多困惑,并同数字卷宗应用进行无缝衔接和融合发展,亟须深入研究和完善。

一 现行远程视频取证在司法实践中的困惑

远程视频取证是“互联网+”融入司法实践,解决案多人少,提升司法效率的有效途径[1],其证据能力也逐渐得到司法实践的认可。2014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网络犯罪意见》)[2]虽明确可在异地公安机关的协作下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取证,但远程打印的笔录仍需被取证人签字捺印。2018年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3]也对远程视频取证进行了相似的规定,但对取证方式的“限缩”必将制约远程视频取证进一步的拓展和延伸,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愈发明显,无形中制约了远程视频取证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

(一)法律规定的限缩,制约远程视频取证的方式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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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华.网络信息法学研究.2020年.第2期:总第8期[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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