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府“新农合"政策执行的调查与思考——以广东省高州市“新农合"政策推行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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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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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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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新农合"政策执行的调查与思考——以广东省高州市“新农合"政策推行为例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2华南师范大学城市文化学院 广东佛山 528225)

内容提要:社会进步不断改变着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维权意识,同时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也成为社会发展是否和谐的一个侧面缩影。通过对广东省高州市根子镇柏桥村、泗水镇木头塘村、曹江镇堂阁村和大井镇新屋村四个村100余户农户对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的认知以及参与程度随机抽样调查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政策的推行既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农村生活质量提高的具体表现和农民追求高品质生活的现实需求。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政策执行 公共服务

一 引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基于我国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路径依赖,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指出:“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标志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正式颁布实施。2008年,卫生部正式启动新农合立法,拟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草案)》,并上报国务院。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明确强调:“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新农合政策从2003年开始试点到2012年这段时间内,不少地方政府为该政策的有效执行积累了非常宝贵的经验教训,对于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对于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缩小城乡二元差距,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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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勇.中国农村研究.2014年卷·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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