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贫民”对国家生态保护政策认同度研究——以秦巴山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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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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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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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贫民”对国家生态保护政策认同度研究——以秦巴山地区为例

一 问题的提出

“生态贫民”是指为保护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而作出牺牲并因此致贫的农民。长期以来,一些生态保护区向发达地区输出资源,承担生态破坏的成本,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

生态不断恶化,“生态贫民”日趋增多,在陕南秦巴山区已形成新一类社会群体。陕南秦巴山区主要包括汉中、宝鸡、安康和商洛地区山区,是我国22片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之一。到目前为止,有国家级贫困县19个。贫困发生率30%以上,贫困人口达190万人,涉及44万户。

这一群体以何种方式继续维持其生活,会不会有配套的国家保障措施和手段来保证其正常的生活水平?如果这些措施和手段与“生态贫民”的需求相吻合,是不是会最大限度地促进当地“生态贫民”生活条件的改善?比如,国家是否可以保障“生态贫民”内部自为组织与行动条件的通畅?“生态贫民”是否做好了贫困生活的准备以及是否形成了一套适合自身脱贫的有效策略与措施等?国家在秦巴山区划定自然保护区,产生了双重的效果。首先从生态与经济领域来讲,解释了有关“生态智慧”(Naess,1973:16)或者“深生态学”(Devall&Sessicns,1985)的意义与价值[1];其次将“反贫困”的实施策略与意图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面。

目前学术界关于生态保护及贫困人员救助等方面的研究很多,主要集中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等一般的层面(Khandker,Bakht&Koolwal,2006:3875)。而针对“生态贫民”这一特殊群体的研究寥寥,而秦巴山区庞大的生态贫困人口数量和广阔的贫困区域已成为制约陕南秦巴山区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伴随着国家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及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的口号的提出,对“生态贫民”这一群体窘迫的生活状况的具体描述和有效改善措施显得至关重要,且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 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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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少平.关中农村研究.第1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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