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世纪的罗马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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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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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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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元前2世纪的罗马政制

对于罗马政制,亚里士多德可能会像后来波利比阿所认为的那样,将之视为一种各基本政体形式(君主制、寡头制及民主制)的结合,或者把它视为一种比较温和的民主制形式,接近于他所划分的温和民主制与温和寡头制之间的模糊地带。罗马的政治事务不完全是由富人或穷人掌握的;所有公民在某种程度上都会参与到政事中,但法律是至高无上的,而且少数的机构只对一些拥有一定财产资格的人士敞开门扉。其政制的社会基础在理论上是农民阶层,而不是城市中的手工业者和商人。[1]

共和国在其初期是一种广泛的寡头制,世袭贵族维护其在官职和政策上主导地位的方式是诉诸人们的集会。这些人是各个等级的重装步兵,他们构成了最高的军事力量,相当于希腊的重装步兵方阵。平民和贵族之间的斗争不仅导致了原先政制平衡关系的变化,而且带来了一种新的因素,而这种因素尽管经过了巧妙嫁接,仍从未与统治阶级的观念完全相符。贵族统治向外人开放;民众大会作为权威及奖惩源头的重要性得到了强化;确实,民众大会所通过的成文法甚至在像宗教这样保守的领域都取代了贵族传统。所有这些都是在最初的政制框架内运行的。然而,穷人也拥有了他们自己的代言人和行政长官(保民官和平民市政官)以及他们自己的民众大会(平民大会)。另外,通过集体的撤离行动及他们保证给予其保民官的支持,平民获得了抵御行政长官专断独行的保证。这种被称为“申诉权”(provocatio)的权利(针对处决和鞭打这种即时体罚的措施)开始庄严地载入法律中(第一部法律可能是在公元前300年颁布的)。同样地,自《十二铜表法》颁布以来,保民官群体本身的存在和职能即成为法律承认的事实。这一进程在公元前287年《霍尔滕西乌斯法》(Lex Hortensia)颁布时达到高潮。根据这项法律,“平民大会决议”(plebiscita)无须进一步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样一来,保民官获得了在他们自己的集会上立法和起诉的权力,而且他们的“人身不可侵犯权”(sacrosanctity),这是平民最初曾发誓支持的,这些权力不仅使他们能够维护个体公民的人身安全(auxilium),而且可以禁止其他行政长官所采取的行动(intercessio),从而阻止其生效。[2]

地图2 意大利和西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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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J.A.克鲁克,安德鲁·林托特,伊丽莎白·罗森.剑桥古代史.第九卷,罗马共和国晚期公元前146年—前43年[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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