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基本社会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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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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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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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秦汉基本社会制度的建立

秦汉王朝开启了中国历史上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的统治模式。这一模式又具化为各种支撑王朝统治的社会制度。从制度的承继性而言,始皇统一关东后施行于全国的秦制多源于商鞅变法时的创举。汉初,修黄老之术,虽承秦之制,因袭甚于变革,然汉制确已在萌生。延至武帝,国家多事,于汉家制度建设颇为留意,汉道气象得以确立。上述之外,尚有时代剧烈变革带来的新制,其尤显著者莫如皇帝制度。诸项制度经由秦汉四百多年的实践,因循损益、修正完善,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比于商周复合型国家结构及世卿世禄制[1]、宗法分封制,延续达两千多年的皇权至上的皇帝制度、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辖制天下的郡县制度是秦汉王朝留给后世的重要政治遗产。自传说时代的三皇五帝到三代迭兴,真正的集权化的政治统一始终并未完成。而结束诸夏分裂之局面,统为华夏,则为政治格局的巨大变迁带来了潜在的契机。伴随嬴氏一统六国,天下“定于一”这一前人未及之功业的完成,统治者的政治权力与自我期许均达到顶峰,皇帝制度得以诞生,并在制度化、社会化与神格化的共同运作下,成为秦汉以降中国古代社会的核心政制,其影响无远弗届;在西周宗法制度下,实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世卿世禄选官制度,其实质乃是一种贵族政治。战国以来,打破血缘宗法,以能授官的新型官僚制度在汉朝察举征辟、籍贯回避、律令规范等具体操作下得以更加巩固发展,日渐成熟。在二十等爵制衰败后,官僚制度愈与皇权亲近,成为支配阶层流动的源动力,终帝制时代经久未衰;春秋时期,在对边地的扩张中,楚、秦、晋等国始有置县之举,后又有郡的产生,但其并未成为通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后商鞅在秦国变法,于关中推行县制。战国晚期,秦国在对外扩张过程中逐步将秦地整合到郡县二级制中。始皇一统六国后,“郡县天下”得以在秦朝全面推行,第一次实现了“海内”之地均为皇帝直辖的局面。秦末,六国复起,兼有项氏行分封,郡县制寻遭破坏。汉朝建立后,在经历汉初汉郡与诸侯国并行的阶段性调整、过渡后,诸侯国降同汉郡,郡县制最终稳定下来。伴随其制的展开,国家的社会治理得以铺展开来,凭借文书行政,政令在全国范围内通行。而郡县制亦遂成后世地方行政制度之根基,延绵达两千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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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天魁,高和荣,王处辉,刘少杰,杨善民,邓万春,何健.中国社会学史.第二卷,群学制度化:全2册[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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