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群(治国)系列命题的制度化》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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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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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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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善群命题制度化从治国方略、经济、行政、养民、司法、人才等诸多领域出发广泛地讨论了善群命题的制度化。

本章命题首先回答了为何要进行善群命题的制度化。从合法性角度来看,荀子曰:“君者,善群也。”[1]君的合法性和正统性是善群的基础和前提,这就要求君者不断寻求自身的合法性,以确定他们的善群地位。秦朝统一六国后,为了增强统一的合法性,秦朝践行了“事在四方,要在中央”,颁布了“车同轨、书同文、人同伦”等制度及政策。汉承秦制,汉代践行了“君权天授”“通天地人者为王”“表彰六经”“霸王道杂之”,推行“以孝治国”“察举孝廉”“礼乐教化”“治国因时而变”等方略。秦汉面临着不同的社会现实和困境,亟须“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如在面临“海内虚耗,户口减半”“暴秦苛政,连年战争,生灵涂炭”的困境下,汉将“轻徭薄赋”制度化,以达到休养生息和恢复民力之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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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天魁,高和荣,王处辉,刘少杰,杨善民,邓万春,何健.中国社会学史.第二卷,群学制度化:全2册[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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