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向“社会转型与伦理变迁”而言的精神哲学原理的重构

¥2.95

购买
语音 收藏 纠错 引文

章节信息 目录
作       者:

出版日期:2023-04

字      数: 10159

所属分类:
 关 键 词:
换肤
字号
×

“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当前显示为试读部分,购买后可阅读全文×

四 朝向“社会转型与伦理变迁”而言的精神哲学原理的重构

如果说,“精神世界、精神生活的原初结构及其运行逻辑”只是一般性地描画了精神、精神世界、精神生活的原初结构及其由现代社会转型而引发的精神世界的结构性变化,那么如何构造一个针对“社会转型与伦理变迁”而言的精神哲学原理才是我们深入研究“社会转型与伦理基础变迁及其重建”问题的理论前提,而这个前提又是以有关精神和精神生活的一般性讨论为前提的;当“原理”被先行标划出来、问题被集中揭示出来,接续的工作就是如何重构精神世界和精神生活。

(一)以状态和结构出场的精神:内部视域

精神概念所描述的是一个人正处在令他能够正确思考、正当行动、深刻体验的状态;一种不可识见、但可以令他感受到的内部状态,他可以将这种状态描述给他者,但他者永远不会像描述者那样对这个内部状态有直接的感受,他只能借助移情和想象而虚拟地感受这种状态。精神是使人的灵魂处在清醒状态的那种力量,这种力量是特定的内部结构以及结构的各个部分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之后形成的整体效应;精神必须以实体性的诸种官能为基础,但却不是这些官能本身,而是诸种官能充分发挥其功能而形成的效应,一如生长、营养、运动、感觉、意识、思维那样,它们都是特定官能的机能、功能,以及充分发挥这些机能所产生的效应。于是,状态、结构、功能、效应就成为描述一个人的精神之内部视域呈现的关键词。对于个体而言,作为内部视域的精神,既是一个决策者、管理者,又是一个行动者;作为决策者,精神就是理念,它决定着作为这个精神之主体的我,能够、应当成为什么样子;能够成为什么样子,精神为我贯彻了它的建构性原则,它是生产性的、创造性的,它要把属于我的诸种特殊纳入到普遍性之下加以思考;作为管理者和行动者,精神为我规定了诸种规范,其所贯彻的是范导原则,精神要为我在生命的任何一个段落里的思考与行动找到一个可以遵循的实践法则。总之,精神就是使一个人处在一个好的状态并使他出色地完成他的行动所需要的能力和品质。当我们说,一个人能够做什么的时候,他的精神就是他完成他的行动、实现他的目标、达到他的目的所需要的可行能力,哪怕一个人为恶,也是需要一定能力的;若此,人的精神就变成了一种可以任意使用的能力,既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理解、明智、判断力等,或者说那些精神上的才能勇敢、果断、忍耐等,或者那些性格上的素质,毫无疑问,从很多方面看是善的并且令人称羡。然而,它们也可能是极大的恶,非常有害,如若那使用这些自然禀赋,其固有属性成为品质的意志不是善良的话……苦乐适度,不骄不躁,深思熟虑等,不仅从各方面看是善的,甚至似乎构成了人的内在价值的一部分;它们虽然被古人无保留地称颂,然而远不能被说成是无条件地善的。因为,假如不以善良意志为出发点,这些特性就可能变成最大的恶。一个恶棍的沉着会使他更加危险,并且在人们眼里,比起没有这一特性更为可憎。”[1]以此观之,就精神这个概念自身的内在规定性而言,它自在地具有善良的、正确的、正当的含义;当我们说一个人、一个民族的、一个国家的“什么精神”时,一定是指令个体、民族和国家处在有序状态并能够幸福生活的那些能力和品质;而不是那些仅令自己获利、愉快而令他者受损和痛苦的能力及其运用。总之,在精神这个“概念”里,除了具有能够做什么的内涵之外,还必须具有应当做什么的要求。

(二)作为对象化过程与对象性存在的精神:外部视域

目录
感谢您的试读,阅读全文需要 购买 章节

引文

×
GB/T 7714-2015 格式引文
晏辉.社会转型与伦理变迁的哲学批判[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
复制
MLA 格式引文
复制
APA 格式引文
复制
×
错误反馈
请支付
×
提示:您即将购买的内容资源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下载!

当前账户可用余额

余额不足,请先充值或选择其他支付方式

请选择感兴趣的分类
选好了,开始浏览
×
推荐购买
×
手机注册 邮箱注册

已有账号,返回登录

×
账号登录 一键登录

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
手机找回 邮箱找回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