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主谓词颠倒”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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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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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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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马克思对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主谓词颠倒”的批判

引言

前两章内容论述了在共相与殊相关系问题上,柏拉图主要从谓词出发引申出他的“型相论”,即把本来是一阶命题中的谓词提升为二阶命题中的主词,然后用其他普遍性谓词对其进行谓述,由此“型相”就成为一个自足的独立实体,即“这一个”。柏拉图提出“型相”的初衷,是用标准的类名统一规范同类具体事物,但当“型相”成为一个个独立的“这一个”时,“诸型相”相互间的统一反倒成了更大的问题。[1]他晚年尽管已经致力于思考这个问题,但远没有达到解决的程度。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型相”是普遍的,而普遍不是实体,因此,“真正的是”只能是实体而不可能是“型相”。换言之,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普遍的东西是存在争议的,这样的争议只有回到个别所指才能解决。因此,他由柏拉图对普遍和谓词的强调,转换到对个别和主词的突出。亚里士多德把作为主词的实体区分为“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并认为只有“第一实体”才是最真实和最确切的。

亚里士多德之后,共相与殊相关系问题经过中世纪唯名论和唯实论之争,以及近代唯理论与经验论之辩,最终由黑格尔绝对哲学提供了一种特殊的解决。黑格尔以“绝对精神”作为唯一的超级主词—主体,并把这一绝对主词—主体自身“之外”[2]的一切全部看成其衍生物或展开形式。之后,青年黑格尔派直接针对黑格尔这一超级主词—主体的普遍性和不现实性发问,他们要求把黑格尔弄颠倒的主谓词关系“再颠倒”过来。费尔巴哈主张以“感性的自然”和“现实的人”代替“绝对精神”作主词—主体,要求把基督教中的上帝和上帝的理性化身“绝对精神”具体化,即作为类(species)意义上的“感性的自然”和“现实的人”;施蒂纳进一步要求把费尔巴哈作为属的“人”下降到作为主词—主体个体的“我”;而马克思则重在强调主词指称对象的真实性与现实性,并主要从谓词出发去考虑“现实的个人”问题。不过,包括马克思在内的上述思想家在针对黑格尔主谓颠倒上实施的“再颠倒”都是不彻底的。本章的主旨在于论述费尔巴哈对此问题的看法,以及马克思对其看法的批评。内容结构上分为三节。第一节主要阐述考察黑格尔的主谓词颠倒理论以及费尔巴哈对这一颠倒的批评;第二节主要阐述费尔巴哈针对黑格尔主谓颠倒实施的再颠倒及其理论限度问题;第三节则说明由上述论述所得到的几点启示。

第一节 黑格尔的“主谓词颠倒”

主谓词关系一直是西方哲学史上的一个核心性问题。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等大哲们均对此问题进行过分析讨论,[3]而作为德国古典哲学乃至西方哲学集大成者的黑格尔无疑将其推向了巅峰。毫不夸张地说,主谓词关系问题是黑格尔全部哲学的枢纽和秘密。黑格尔把“绝对精神”指认为唯一绝对的主词,而作为谓词的一切都是“绝对精神”这一绝对主词自身发展和衍化的结果。如此一来,在他那里作为谓词的自然、社会和国家等,都成了主词“绝对精神”的产物。问题的关键在于,黑格尔“绝对精神”这一绝对主词本身是先验设定的东西,是一种纯粹逻辑的设定,由这样一个纯粹逻辑设定的主词—主体自我运演产生的谓词,即自然、社会和国家等,尽管看起来拥有无限的现实性与真实性,但终归是“泛逻辑主义”的产物。黑格尔以这种纯粹逻辑设定的唯一绝对主词,并把所有的一切谓词都消融于其中的办法,来解决哲学史上主词与谓词关系问题。但实际上他并没有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只不过是通过消灭众多主词而独树唯一的超级主词“绝对精神”的办法,把所有谓词囊括和消融于其中罢了。[4]可见,他实际上只是消解了而非真正解决了主谓词关系问题。

黑格尔一去世,绝对精神随之面临着瓦解之势。[5]青年黑格尔派不满意老年黑格尔派紧紧抓住黑格尔哲学中的绝对主词大做文章的做法,他们要求重点考虑黑格尔哲学中的谓词部分。在他们看来,就黑格尔哲学而言,相对于“绝对精神”和“神”等主词—主体来说,自然、社会、国家和市民社会等这些谓词部分,本该具有更大的真实性、现实性和历史性。[6]他们明确要求颠倒黑格尔理解的主词与谓词关系问题。这在费尔巴哈和马克思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一 黑格尔的主谓词关系理论

由于青年黑格尔派致力于实现的主谓颠倒是直接针对黑格尔的,因此,本节首先介绍黑格尔对主谓关系的理解。

(一)以“辩证逻辑”改造“主谓逻辑”

黑格尔反对传统主谓形式逻辑,将其归于知性思维方式,并试图以辩证逻辑消解之。根据传统主谓形式逻辑,主词与谓词构成判断中的两极,主词是反映被断定的思维对象的概念,谓词则借助系词“是”对主词加以谓述或说明。黑格尔认为传统主谓逻辑的缺陷是:判断中的主词与谓词是两个各自独立、彼此外在的东西,主词与谓词各自具有独立性,“主词是一实物,或独立的规定,同样以为谓词是一个普遍的规定,在那主词之外,好像是在我们脑子里面似的”。[7]“照这种看法,主词便是外在的独立自存之物,而谓词就被认为只是从我们脑子内找出来的东西。”[8]黑格尔认为这种看法是表面的。因为,对主谓词关系的这种看法,与联系动词“是”自相矛盾。他认为在判断中“那联系字‘是’字是从概念的本性里产生出来的”,“概念具有在它的外在化里与它自己同一的本性”。[9]每一个判断都通过“是”把主词和谓词表述为同一的,即每一个判断中都是说出了这样的命题:“个体是普遍”或者“主词是谓词”。[10]因此,当我们说“这朵玫瑰花是红的”或者“那个女孩是漂亮的”时,所表达的并不是我们从外面把“红”加给“这朵玫瑰花”,把“美”加给“那女孩”,“而是说红、美等是这些对象自身特有的诸规定”[11]。传统主谓逻辑把这种事物“自身特有的规定”处理成一个“偶然的东西”,黑格尔认为是根本不妥的。[12]主词与谓词间的系动词“是”的存在,已经表明命题中的主词和谓词不是“外在的主观的联属”[13],而是一种必然的联结。因此,黑格尔说:“当我们进行判断或评判一个对象时,那并不是根据我们的主观活动去加给对象以这个谓词或那个谓词。而是我们在观察由对象的概念自身所发挥出来的规定性。”[14]就是说,谓词都是对象的概念自身发挥出来的规定性,它是对象自身“原有的”,而不是我们主观上任意加给这个对象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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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个体理论:语言哲学的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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