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个人”理论及其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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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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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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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马克思“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个人”理论及其限度

引言

施蒂纳的“唯一者”是马克思提出“现实的个人”理论的直接触发点。施蒂纳不满意费尔巴哈在保持谓词不变的情况下仅仅以主词—主体“人”置换“神”的做法,强调主词—主体更根本,并进而将主词—主体归结为个体的“唯一者”。由于谓词作为普遍物(词)都可能成为主词“唯一者”的强制者和宰制物,因此,他将全部谓词都回收于主词—主体自身内部而不展示出来。马克思认为,施蒂纳的“唯一者”由于被剥除了全部谓词意义的“社会关系”,从而只能是一个抽象化的“词语”。与施蒂纳相比,马克思在搁置主词—主体“现实的个人”的指称对象是否落实这一问题的前提下,强调谓词部分充分展开的必要性。因而,他重在突出作为谓词的“社会关系”之于主词—主体个人的重要意义。但由于马克思对主词—主体搁置不论,因此,他并没有进一步为“现实的个人”应该落实到何处指明正确的方向,即指明应该落实为现实生活中专名指称意义上的个体。“现实的个人”显然并不是绝对主词—主体。

本章内容共分为三节。第一节考察“现实的个人”提出的理论背景。着重于马克思如何处理主谓词关系的问题,其中包括其对黑格尔“主谓颠倒”的再颠倒和对施蒂纳“唯一者”理论的批评。第二、三节重点处理马克思“现实的个人”理论的内容及其理论限度。其中第二节主要论述马克思“现实的个人”的主要内容,并从主谓关系的视角对其进行把握和理解。从主谓关系角度看,马克思对“现实的个人”的诸多规定均从谓词出发,他认识到主体只有凭靠属性之展开才能丰富自己,认识到主词必须借助谓词的谓述才有意义。因而,他强调“现实的个人”之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即个人都是社会关系中的存在,都由社会关系所规定。由于强调谓词意义上的各种社会关系之于主体—主词的重要性,使得马克思的“现实的个人”理论某种意义上超越了施蒂纳的“唯一者”思想。不过,马克思由于过分强调对“现实的个人”的谓述,从而使其对“现实的个人”是否应该落实为专名指称意义上的个体并未深入思考,实际上将这个问题给搁置了,由此导致他对“现实的个人”理解的不彻底。第三节主要揭示马克思“现实的个人”的理论限度。从主谓关系角度看,马克思所实现的主谓颠倒,仅仅是颠倒了二阶指谓中的属种关系,他没有将属种和个体再加以颠倒。实际上,他只是将真正的个人落实为“较靠近个别事物的属”,而非专名指称对象意义上的个体本身。相较于马克思,施蒂纳要求在追问方式上,由“什么是人”到“谁是人”的转变更触及了个体本身。但不论是施蒂纳还是马克思,都没有明确区分开作为“存在单元”和“意义单元”的“个人”或“我”的差别。施蒂纳的问题在于,他将“意义单元”的“我”直接等同于“存在单元”的“我”。马克思同样如此,从主观意图上看,他显然要将“现实的个人”指认为确定的、一个个的“存在单元”,但作为理论的前提或谈论的对象“现实的个人”显然又主要是“意义单元”。总而言之,到马克思为止,所谓的真正的个人如何出场的问题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

第一节 “现实的个人”提出的理论背景

马克思说,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而他的新哲学则“从人间升到天国”。[1]19世纪30、40年代的德国哲学在主题上的确经历了一个不断“下沉”的过程,这主要体现在青年黑格尔派对黑格尔哲学的观念论实质以及理性化的“上帝”进行猛烈攻击,他们认为黑格尔颠倒了主谓词之间的关系。因此,费尔巴哈要求以“人”代替“神”作主词—主体;施蒂纳则批评费尔巴哈的“人”仍然不够彻底,因为它依旧是一个“普遍物”,他要求从“人”继续下降到(或具体化为)个体之我、“唯一者”;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主谓词颠倒的基础上,认为无论是费尔巴哈的“人”还是施蒂纳个体主义的“我”都存在问题,他要求以“现实的个人”置换黑格尔的“绝对精神”。马克思的“现实的个人”既保留了费尔巴哈的属种意义上的“人”所强调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维度,也保留了施蒂纳“唯一者”突出主词—主体落实为个体的方面。当然,由于马克思“现实的个人”的提出,首先是直接针对施蒂纳那排除任何外在普遍性谓词而独显个体主词的“我”或“唯一者”,因此,他对“现实的个人”的强调旨在凸显作为“社会关系”的谓词方面,从而对作为主词—主体的“现实的个人”是否应该真正落实为经验中专名指称意义上的“个体”,未予正视。

一 对黑格尔主谓颠倒的批评

说黑格尔哲学是马克思那个时代全部哲学问题的源头和总根子似不为过。黑格尔无疑将主词与谓词、殊相与共相的关系问题推向了极致。如同其他青年黑格尔派成员一样,马克思也是从批判黑格尔哲学的“绝对精神”开始的。马克思通过费尔巴哈的《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受其唯物主义方法论的启示,将费尔巴哈关于“主谓词颠倒的原则”运用于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并进而推进到费尔巴哈尚未触及的社会历史领域。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在黑格尔那里,“理念(Idea)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the actual relationship)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象的内部活动(inner imaginary activity)。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they are what is really active);而思辨的思维却这一切头足倒置。如果理念变为独立的主体,那末现实的主体(the actual subjects)(市民社会、家庭、‘情势、任性等等’),在这里就会变成和它们自身不同的、非现实的、理念的客观因素”。[2]在此基础上,他尖锐地批判了黑格尔颠倒主词和谓词关系的观念论实质,指出:“重要的是黑格尔在任何地方都把观念(Idea)当作主体,而把真正的现实的主体(the proper and actual subject),……变成了谓语。”,1843,in Karl Marx:Early Writings,Penguin Books,1975.)从英文翻译来看,这里所谓的“观念”(the Idea)应该翻译为“理念”才对。

'>[3]“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可是在黑格尔看来却刚好相反,它们是由现实的理念产生的。”[4]“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the natural basis)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the artificial basis)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5]“但是在黑格尔那里条件变成了被制约的东西,规定其他东西的东西变成了被规定的东西,产生其他东西的东西变成了它的产品的产品(the producer as the product of its product)。”'>[6]“黑格尔想使‘自在自为的普通物’——政治国家——不为市民社会所决定,而相反地使它决定市民社会。”[7]马克思的上述文字,旨在直接揭示黑格尔哲学的观念论(idealism,一般译为“唯心主义”,但准确地说应译为“理念论”)实质,指出黑格尔将主谓词关系弄颠倒了。在马克思看来,主词与谓词的关系远不是像黑格尔主张的那样:国家理念是主词—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是谓词。情况恰恰相反,家庭与市民社会才是真正的主词—主体,才是基础和前提,国家(观念或理念)依附于家庭和市民社会之上,而非相反。[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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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个体理论:语言哲学的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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