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在中国的传播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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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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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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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在中国的传播与接受

摘要:众所周知,“意识形态”(ideologie)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中的重要概念,但这一概念在中国传播过程中的表述和内涵却经历了阶段性的演变。20世纪初,“意识形态”概念被译介引入中国,但这一概念最初进入中文语境并非直接使用中文“意识形态”一词,而主要是以“观念(形态)”的术语来指称,并被普遍理解为“社会意识形式”(Bewuβtseinformen)。新中国成立后,“意识形态”概念则更多地使用“思想体系”“思想”等具有“苏式”特点的术语来表述,且被单一地理解为占主导地位的国家上层建筑中的一套思想理论学说。改革开放后,对“意识形态”概念的表述基本达成了共识,那就是普遍直接使用中文“意识形态”一词,但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却出现了“百花齐放”的现象。

正如英国学者大卫·麦克里兰所说,“意识形态”是“整个社会科学中最难把握的概念”[1]。马克思、恩格斯虽然多次在其著作中提及和使用这一概念,但他们从未对此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给后人对此概念的理解留下了发挥的空间,也给不同语境下理解这一概念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意识形态”在中文语境中被认识、理解和运用就经历了一定的历史过程。本文将“意识形态”概念在中国的传播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早期阶段、新中国阶段和新时期以来,并试图厘清这一概念在三个阶段传播过程中的表述和理解,从而进一步解析这一概念在传播过程中因翻译和理解上出现的失真,区分相关概念的混淆,纠正历史遗留的误解,从而为我们准确地认识、理解和把握这一概念提供借鉴。

一 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在中国的早期传播与接受:1919—1949

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ideologie)最初是伴随唯物史观在中国的传播而被引入的。1919年,留日学者陈溥贤在翻译日本学者河上肇的《マルクスの社会主義の理論体系》一书(陈溥贤当时使用“源泉”的笔名,把此书翻译为《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时说,“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上经济的构造。这就是社会真正的基础了。在这基础之上,再构造法制上政治上的建筑物适应社会的意识形态。”[2]这样,陈溥贤就成为第一个明确使用中文“意识形态”一词的人。随后,李大钊在《新青年》上发表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也节译了这段,“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的构造——法制上及政治上所依以成立的,一定的社会的意识形态所适应的真实基础。”[3]随后,大部分学者基本上都沿用了陈溥贤的这一用法,即参照日译法,将德语“Bewuβtseinformen”译为中文“意识形态”一词。而对照相应的MEGA2中收录的德文原文为:“Die Gesamtheit dieser Produktionsverh ältnisse bildet die ökonomische Struktur der Gesellschaft,die reale Basis,worauf sich ein juristischer und politischer Ueberbau erhebt,und welcher bestimmte 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formen entsprechen……den juristischen,politischen,religiösen,künstlerischen oder philod sophischen,kurz ideologischen Formen。”[4]对照后我们发现,这一经由日语转译过来的中文“意识形态”一词,并不是马克思本人所使用的“ideologie”(现代中文一般译为“意识形态”)一词,而是指“Bewuβtseinformen”(今天直译为“意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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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紫娟.论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在中国的传播与接受[C]//张红霞,宋伟,张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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