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希特的内涵逻辑与“自我”行动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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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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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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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费希特的内涵逻辑与“自我”行动的辩证法

在德国古典哲学发展的逻辑进程中,进一步贯彻康德所确立的知识论原则,从而以体系化的方式建立内涵逻辑的人是费希特。费希特哲学同康德哲学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从知识论的原则上讲,费希特更加彻底地贯彻了“自我”作为全部知识的原则,取消了康德的“自在之物”的原则性地位;第二,从原则上取消了形式逻辑的矛盾律作为知识的最高形式原理,承认辩证法在知识形成过程中的奠基性的作用;第三,建立了一个系统的知识学体系,各种范畴之间不再是分离的、互不相关的,而是通过“自我”的事实行动逐步推演出来的,因而在各个范畴之间存在着联系、过渡,即概念发展的辩证法的雏形。由于在原则上取消了“自在之物”在知识学中的地位,费希特就把认识内容和认识形式的来源都收归于“自我”,这样,知识的必然性问题就不再是康德哲学的知性范畴与感性对象的统一问题,而是“自我”如何在事实行动中形成认识的内容并形成与其相统一的认识形式的问题。费希特是以“自我”的辩证的事实行动来阐明认识内容与认识形式的统一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他建构了“自我”行动的辩证法,从而建立了他所谓的知识学,同时也是关于知识必然性的内涵逻辑。

(一)“自我”作为知识学的基础

费希特认为,哲学应该是关于知识的科学,“费希特宣称哲学的任务是研究关于知识的学说。意识能认知事物,认知就是意识的本性。哲学的认识就是对于这种知识的知识”[1]。这种关于知识的科学就是“知识学”,“知识学是关于知识的科学,这门科学阐明一切知识的可能性和有效性,并且按照知识的形式和内容指出根本原则的可能性,根本原则本身,并从而指出人的一切知识的内在联系”[2]。费希特认为,人的知识都是经验知识,哲学要研究知识的根据,因此这个根据不能来自经验,只能到经验之外去寻找。费希特主张,解决这个问题的道路只有两条,即“独断论”的道路和“唯心论”的道路。其原因在于:“在经验中,物和理智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物是不依赖于我们的自由而被规定的,我们的认识应当向它看齐;理智则应当认识物。”[3]所以,或者从物中引申经验知识,或者从理智中引申出经验知识。前者是所谓的“独断论”的道路,这种主张认为,经验性知识是物的产物,理智在经验知识产生的过程中只是按照物的机械因果性活动,它不是知识的根据。这种主张实际上是把人的理智的活动归结为机械的必然性,因而是一种“唯物论”。后者是所谓的“唯心论”的道路,它主张物是意识的产物,知识的必然性来自理智。这两条道路是解释知识根据的相反的道路,因此,分别以它们为依据形成的哲学体系也是两个对立的哲学体系,因为它们在解释知识产生的原则上是根本对立的,一方成立,另一方就必然被推翻,两个原则根本不可能被调和在一个体系之中。费希特认为,康德的哲学就是一个“自在之物”和理性的“混合体”,康德分别以自在之物和理性作为知识的内容和形式上的根据,但由于解释原则上的分歧,在其哲学体系中必然会产生“裂缝”,最后陷入“物自体”不可知的怀疑主义。费希特称康德的体系为“最粗陋的独断论和最坚决的唯心论的离奇荒诞的结合”,为了避免体系的混乱,必须在“独断论”和“唯心论”之间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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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忠锋.逻辑观念的变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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