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永恒福祉与信仰之跳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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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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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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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体性、永恒福祉与信仰之跳跃

据此,生存、内心性、辩证法不仅要被理解为走向客观性的思维的结晶,而且要被解读为一种思维的流动行为,这种思维已经而且总是只在主体性上出现,因而永远不会达到其最终的客观结论,让人误以为生存—内心性的辩证法只包括正题与反题,却忽视了成为主体。生存的双重性还体现在主体通过思维实现了自由的自我性(selfhood);在一个思想获得普遍有效性之前,它必须经过思想家的主体性。通过一个想法,“我”不仅表达了一个想法,也表达了自己。在这样做的时候,“我”表达的与其说是“我思”的自我,不如说是“我”作为一个主体思想家通过决定“我”的内心性和外在性的差异(通过瞬间)而行动。“我思”在通过“我”的主体性时,“我”已经寻求把“我在”留在身后;走出“我”自己,“我”把“我在”暴露出来,把“我在”变成某种模版的东西,某种可以从外面看到的存在者(物),好比任意一个在路上的“公众”。“我”寻求一种走出自我封闭的方式,以便使自己被他者所理解。通过“我思”,“我”追随一个内部和外部之外的第三方(如精神),其差异决定了“我”向一个从内部和外部拥抱着“我”的第三方敞开自己。但“我”的思维根本无法把握自己,“人是精神”的定位决定了这个第三者是一种有待实现、有待转移、有待安放:就像内部和外部在“我思”过程中交换位置一样。与人不同,上帝代表永恒的、不变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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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润峰.生存—内心性的辩证法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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