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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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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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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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质的辩证法

正是对形而上学绝对的质的超越,成为个体对绝对和永恒的伦理选择之上的“信仰之跳跃”的生存论超越的唯一基础。那么,生存—内心性的辩证法具体的质又指的是什么呢?它包括与上帝进入时间的决定相对应的绝对的悖论,也就是作为单一个体出现在历史中的神—人:克尔凯郭尔借由《哲学片断》中的思想试验诠释了“绝对悖论的质的辩证法”。

质的辩证法或定性辩证法意味着“时间—现世”和“永恒”之间的质之关系,神或者教师以道成肉身的方式经由永恒进入“时间—现世”。在人的层面,个体通过信仰的决断,追逐着永恒的希望试图跃出“时间—现世”,死离尘世。降世为仆的事件对克尔凯郭尔来说,预示着基督成为真正的神和人,也就是神—人。“时间—现世”和永恒在基督里的相互触摸是真实的生成,而不是纯粹的、思辨的辩证法的中介。“生成的变化就是从‘可能性’到‘现实性’的转换”[1],而这预先假定了人和上帝之间无限的质的区别,既是被造物和创造者的差别,又是最重要的、本质上的罪人和圣者的差别。克尔凯郭尔在这里指出,必须保持这种不可理解的、悖谬的辩证法。它以《哲学片断》开始的思想试验为原型,以作为教师的神与作为弟子/谬误的生存个体为诗性对象,以世界历史和救赎历史为辨证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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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润峰.生存—内心性的辩证法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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