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奠基者、探索者和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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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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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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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奠基者、探索者和先行者

毛泽东领导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与探索,同今天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是同一件大事的两个不同的发展时期,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同属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总体历史进程,前者是后者的探索和准备,后者是前者的继承和发展。不论是从历史实践上还是从理论逻辑上说,毛泽东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奠基者、探索者和先行者。

作为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缔造者,在领导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创建新中国、恢复国民经济的历史任务后,毛泽东及时地领导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他率先提出要走自己的路,实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的第二次结合,探索适合中国具体情况、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虽然毛泽东在探索实践中出现严重错误和挫折,但成就巨大而卓越:创建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领导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积累了社会主义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独创性理论成果,积累了社会主义建设宝贵的经验教训,为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了制度条件、物质基础、理论准备和宝贵经验。

一 取得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了制度条件和物质基础

作为占世界人口1/4的中国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20世纪中国乃至世界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极其伟大的历史事件。它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历史发展的方向,对世界历史进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开创和推进有着深远而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就指明了中国革命的前途,即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不间断地进入到社会主义革命,最终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新中国成立后,他成功地领导开辟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创建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制度,领导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前提、思想保证、物质基础,创造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有利外部环境。

第一,领导完成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创立并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新中国建立以后,毛泽东领导党和人民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迅速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和较快发展。他紧接着就开始思考中国向社会主义转向的问题。1952年9月24日,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中国怎样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战略思考。1953年12月,他完整地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在毛泽东的领导下,我国全面开展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三大改造运动,成功地开辟了一条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实现了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创造了一条从资本主义和平进入社会主义的独特道路;对个体农业,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形式;对于个体手工业的改造,也采取了类似的方式。1956年底,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和公私合营经济占到了国民经济的92.9%;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土地公有,96.3%的农户加入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起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绝大多数的手工业者也加入了手工业集体经济组织;以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确立。[2]1956年后,在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尽管发生过一些曲折,出现急于向纯而又纯的“公有制”过渡,过度强调“一大二公”等情况,但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经济制度始终没有发生大的改变并不断得到巩固,为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经济制度条件。

第二,与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适应,领导建立并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

毛泽东首先领导党创建了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专政国体。所谓国体就是国家的政治制度。作为国体的人民民主专政,核心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领导力量是工人阶级。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的具体形式。为了对人民实行最广泛的民主,毛泽东领导创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他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明确指出,我们不采取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会制度,而采取无产阶级共和国的苏维埃制度,但“在内容上我们和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是有区别的,我们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苏维埃”。[3]这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不是资产阶级的议会制,也不同于苏联的苏维埃制,而是完全符合中国具体实际的独特而科学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形式,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点。在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下,毛泽东领导建立了一整套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创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使之成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进行民主协商、参政议政的制度平台,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创立了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即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这项政治制度不同于苏联式的联邦制度,而是根据我国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做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毛泽东在领导创建社会主义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的同时,亲自领导制定和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并以宪法为指导制定颁布了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党的建设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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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毛泽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奠基者、探索者和先行者[M]//房宁,杨海蛟.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研究·第3辑,2013.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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