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能动适用的理论基础

¥1.43

购买
语音 收藏 纠错 引文

章节信息 目录
作       者:

出版日期:2023-09

字      数: 3795

所属分类:
 关 键 词:
换肤
字号
×

“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当前显示为试读部分,购买后可阅读全文×

第一节 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能动适用的理论基础

经济学的应用已经形成了一门新的交叉学——法经济学,“理性经济人”“成本—效益”等经济学理论已经逐渐被法学界所接受和运用。但是,能够起到激励的不仅仅只有经济措施,心理学家梅奥主持的霍桑实验表明,良好的沟通、代入感、团队荣誉等同样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1]无论是通过“理性经济人”设计激励机制也好,还是通过心理学的“沟通”“代入感”“团队荣誉”也罢,都是围绕激发人的积极性而展开。这种通过对人的激励来调动人的积极性,并实现拟定的目标,可对应司法领域的“能动司法”中的“能动”一词。最高院2009年提出发挥司法主观能动性的“能动司法”理念,[2]又被阐述为发挥法官个人积极性以及司法智慧来达到让当事人“案结事了”,实现让社会大众信仰司法的效果。[3]尽管“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是司法运行中客观存在的一对矛盾”,[4]但是也不能否认“能动司法或职权主义司法,在一定的司法层级,有其继续存在的某些必要和可能”。[5]本书无意于探讨和争论“什么是能动司法”,而是在能动司法的大背景下着力于“能动”,去探讨如何让法官在司法裁判时能够主动地展开释法说理,并积极地运用说理依据来阐明其释法说理的理由。“能动司法”只是一种现象、过程,而绝非成型的理论,因此要在能动司法视角下构建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依据适用机制,应当为其找到相应的理论依据,本书将从心理学的“心理契约”理论和经济学的“助推理论”展开论证。

一 心理契约:法官与法院间的隐性心理期待

目录
感谢您的试读,阅读全文需要 购买 章节

引文

×
GB/T 7714-2015 格式引文
郑令晗.数字时代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
复制
MLA 格式引文
复制
APA 格式引文
复制
×
错误反馈
请支付
×
提示:您即将购买的内容资源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下载!

当前账户可用余额

余额不足,请先充值或选择其他支付方式

请选择感兴趣的分类
选好了,开始浏览
×
推荐购买
×
手机注册 邮箱注册

已有账号,返回登录

×
账号登录 一键登录

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
手机找回 邮箱找回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