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晚年东方社会发展道路新思想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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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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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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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晚年东方社会发展道路新思想的实质

马克思晚年对东方社会发展道路的探索及其得出的一系列新思想,集中体现在他写于19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人类学笔记”、《历史学笔记》以及关于俄国农村公社命运问题的论述中。对此,国外在20世纪60至70年代、国内在80年代后半期都出现过研究的热潮,对马克思进行这一研究的动因和目的、其得出的新结论的实质和意义作出了极为不同的诠释。我认为,这些研究并没有真正抓住问题的实质,仍然有进一步深化的必要。

对马克思晚年写作“人类学笔记”和《历史学笔记》的原因,存在一种流行的看法,认为这是马克思研究方向的重大转变。他放弃了《资本论》的写作,转向科学人类学和实证历史学的研究,因此将其一生划分为“哲学人类学——政治经济学——科学人类学和实证历史学”三个阶段。有人甚至进一步将其说成马克思理论立场的根本转变,放弃了“经济决定论”,回到了“哲学人类学”的早期立场。我认为这些看法都是错误的:在晚年马克思那里,不仅不存在所谓理论立场的根本转变,其研究方向在根本上也是一致的。所谓从经济学向人类学或历史学的转变,不过是后人将现代实证科学分类的观点强加给马克思罢了。马克思向人类学或历史学研究的拓展(不是转变!),特别是对农村公社和世界历史进行再研究的真实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马克思在“人类学笔记”中对农村公社问题进行再研究,是出于写作《资本论》续卷,完善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理论批判的需要。土地私有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前提之一,而农村公社表明,土地所有权的最初形式并非私有制,而是公有制。研究农村公社问题,揭示土地所有权的历史演变,对于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前提的生成、把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和发展趋势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因此,早在1853年给《纽约每日论坛报》所写的文章中,马克思就谈到过俄国农村公社问题。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部分,马克思围绕“生产的原始条件”问题,依据当时所能找到的相关材料,开始系统地研究作为“原始共产主义最后阶段”的农业公社,在那里马克思详细地考察了“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古代的所有制形式”和“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在《资本论》第一卷出版之后的第二年,即1868年底,马克思继续研究有关地租和土地所有制关系的文献。1876年5到6月,马克思对毛勒的《马尔克制度、农户制度、乡村制度、城市制度和公共政权的历史概论》《德国的马尔克制度史》等著作作了详细的摘录。马克思认为:“他的书是非常有意义的。不仅是原始时代,就是后来的帝国自由民、享有特权的地主、国家权力以及自由农民和农奴之间的斗争的全部发展,都获得了崭新的说明。”[1] 并为在德国发现马尔克村社制度感到高兴。同年12月,马克思阅读了汉森、德默里奇、乌提舍诺维奇、卡尔德纳斯关于农村公社在塞尔维亚、西班牙等国演变情况的著作。到了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资本论》第二卷的整理基本完成,需要进一步加工第三卷、完善地租理论时,马克思在“人类学笔记”中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到农村公社的研究上,着力厘清土地所有制的历史演化,正是上述理论批判要求的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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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顺良.马克思晚年东方社会发展道路新思想的实质[C]//韩璞庚,赵涛,冯潇.论道穷理 赓续文脉:《江海学刊》特色专题论文选:6卷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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