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齐国的法制

¥1.01

购买
语音 收藏 纠错 引文

章节信息 目录
作       者:

出版日期:2023-11

字      数: 2746

所属分类:
 关 键 词:
换肤
字号
×

“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当前显示为试读部分,购买后可阅读全文×

第三节 补充:齐国的法制

由于文献资料的缺乏,我们对齐国法制的研究难以展开,但研究齐国法治不能撇开齐国法制,本节对齐国法制作初步探讨,有待深入。

一 齐国政制

齐法家先驱管仲为齐国进行了地方自治的制度设计,即“参其国而伍其鄙”(《管子·小匡》)。“参国伍鄙”制度勾画了一幅文武分政的地方自治图景。与商君的“郡县制”改革有所不同,郡县制度重在加强中央对地方的集权统治,而齐法家重在地方自治,“武政听属,文政听乡”(《管子·小匡》),五鄙享有地方自治权,而且军政分开。

这套文武分政的制度到了田齐发展成为五都制。除了首都临淄以外,还在四境设立四个较大的都城(东边的即墨、南边的莒、北边的高唐、西边的平陆),兼有商贸和军事重镇的功能,对首都临淄形成拱卫之势。五都相当于秦国的郡县,但与郡县制又有着不同。虽然两种行政体系都是由国君统治,但是五都制的各个都的自治程度比郡县制的更高,相当于今天的自治区。在五都制中,各都拥有自己的常备军,负责保卫国境及本都的安全,并可以在对外战争发生时由国家统一调动。如齐国伐燕时,“王因令章子将五都之兵,以因北地之众以伐燕”(《史记·燕召公世家》)。后来五都制在齐国复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乐毅大军攻破齐国后,即墨军民坚守孤城与燕军长期对峙,最后一举复国。

目录
感谢您的试读,阅读全文需要 购买 章节

引文

×
GB/T 7714-2015 格式引文
黄辉明.齐法家源流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
复制
MLA 格式引文
复制
APA 格式引文
复制
×
错误反馈
请支付
×
提示:您即将购买的内容资源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下载!

当前账户可用余额

余额不足,请先充值或选择其他支付方式

请选择感兴趣的分类
选好了,开始浏览
×
推荐购买
×
手机注册 邮箱注册

已有账号,返回登录

×
账号登录 一键登录

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
手机找回 邮箱找回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