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法家思想的当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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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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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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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齐法家思想的当代意义

齐法家虽然未造就晋秦法家那样大的功业,但齐法家无为法治思想蕴含更多现代法治元素,是重要的本土法治资源。中国的法治建设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模式,从本民族的法治思想宝库中吸取营养不失为一个建设性的选择,既弘扬了古代法治文化传统,保持了民族特色,又易于为大众所接受。关键是在筛选时,要注意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法治的精华。先秦齐法家开辟了一条不同于晋秦法家形式法治方式的法治路径——道法结合的实质法治方式,造就了威宣之治,并在汉初取得了显著成效。这种道法结合的实质法治方式,对今天的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多方面的借鉴意义。

一 法律与道德相结合,制定良法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治的两个重要问题之一,即良法问题。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良好的法律,二是普遍的遵守。所谓良好的法律,就是法律要合乎一定的道德,人定法之上有自然法,恶法非法。与亚里士多德同时代的齐法家也非常关心这个问题,提出“法自然”的法律观。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法与人定法的二分法与齐法家道与法的二分法是一致的,可见东西方法律思想的先驱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惊人相似的。

无为主义法治要求人定法必须合乎自然法。齐法家认为,法律法令必须合乎天道,顺应人心,也就是说人定法必须符合自然法,从而提出以自然法作为衡量人定法效力的高级法。法律不是一个自足的社会现象,必须有其精神灵魂和价值追求,这就是法律之上的道。齐法家的道是因循自然以民为本,晋秦法家的道是国家利益至上,儒家的道是忠君爱民,也就是各自法律所维护的价值观。

与晋秦法家的纯粹法治相比,齐法家的无为主义法治更具法治精神。我们一方面要继承齐法家的法治精神,另一方面也要对其进行改造,以社会主义道德作为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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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辉明.齐法家源流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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