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状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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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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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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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状况研究

第一节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

一 发展阶段

1998年5月,中国签署《京都议定书》。根据其规定,我国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低碳经济,利用市场机制对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调控。2007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作为首个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方案,阐明了中国需遵循的基本原则。总结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由地方试点的运行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历程,可以大致分为下述四个阶段[1]

1.为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做准备(2011—2017年)

2011年,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深圳、湖北、重庆被设定为国内的七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采取以碳配额交易为主、以中国核证减排量为辅的交易体制。根据不同地区面临的实际情况,我国七省市试点各自开展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并积极进行创新尝试。2013年11月,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2.建设、模拟、完善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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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波动风险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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