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教旨主义”与伊斯兰国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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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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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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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教旨主义”[1]与伊斯兰国家体制

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提出了一个流行口号:“伊斯兰化”。其政治内涵是指国家体制“伊斯兰化”。它既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派别的政治纲领,即主张在当代条件下,“重建”一个以沙里亚为基础、以古代麦地那穆斯林神权政体为楷模、“名副其实”的伊斯兰国家、伊斯兰社会、伊斯兰秩序。它同时又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即以渐进的合法方式或以暴力夺取政权的突变方式,实现国体、政体的“伊斯兰化”。这个口号重申了一个一度被教界遗忘的命题:宗教政治化、政治宗教化。这就向学术界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究竟应当怎样认识宗教教义与国家体制的关系问题。本文仅就此略抒己见,以期引起讨论。

何谓伊斯兰国家?它与伊斯兰教有何关系?这似乎没有讨论的必要,因为现代人视政教分离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就伊斯兰教而论,实情却未必如此,特别是原教旨主义就国家政治体制提出新界说以后,问题就更加复杂化了。故我们的讨论似应从两种不同的界说开始。

通常所说的伊斯兰国家,泛指大部分居民传统上以伊斯兰教为宗教信仰的国家,它并非一种严谨的政治、法律概念,而只表示一种同历史、现实相关联的事实。主要是:(1)居民的主体是穆斯林;(2)国家元首由穆斯林担任;(3)国家尊重信仰自由,保护、弘扬伊斯兰文化传统等。也有些国家穆斯林虽不占其人口总数的多数,但因受伊斯兰教影响较深,也称为伊斯兰国家,这可视为“例外”。此外,习惯上还有一个标准,即凡属伊斯兰会议组织成员国,皆为伊斯兰国家,这是同义反复。这些界说仍可以讨论,但都有一个共同点:伊斯兰国家种属总是同居民的宗教信仰相关联。这件事实提醒我们:宗教信仰问题是研究国体的一个重要因素。

伊斯兰国家的另一种界说亦非鲜为人知,这就是各国的原教旨主义者们的界说。他们称上述伊斯兰国家为“穆斯林国家”,而把他们鼓吹“重建”的神权政体称为“名副其实”的伊斯兰国家,以示区别。称谓上的差异常常引起严重的后果,属于敏感的政治问题,关系到国体、政体、宗教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各阶级、集团、政党乃至个人的权益。

那么,二者的根本区别何在?这是个复杂的问题。首先,在原教旨主义者看来,一个穆斯林国家只表示一件习以为常的事实:居民主体为穆斯林,而全然不涉及其他。因之,一个穆斯林国家可以是政教分离的世俗性政权(如土耳其),也可以是政教合一的政权(如沙特);可以采取资产阶级国家的民主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也可以采取封建国家的君主专制。而国家的基础则是以民族、地域等为主要标志的现代资产阶级民族国家理论。凡此种种,皆有悖于伊斯兰教教义。至于原教旨主义者所谓“名副其实”的伊斯兰国家,实际上众说纷纭,没有定论,而仅有一些基本框架或基本原则,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学说。为展开讨论,我们不妨就流行的政反论两种界说作一粗线条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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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云贵.追踪与溯源:当今世界伊斯兰教热点问题[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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