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新文化 继承与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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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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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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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新文化:继承与超越

近数十年来,围绕着如何对待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论。肯定新文化运动的历史贡献者,多从肯定方面加以研究,加以论述。有人或许以为他们不承认新文化运动有其负面的影响。否定新文化运动的历史贡献者,自然是从否定的方面加以研究,加以论述。人们认为他们完全否认新文化运动的正面意义。

20世纪晚期以来,有人提出,对五四新文化运动,应当在继承的基础上超越。这无疑是一个很不错的提法。但问题是在于如何继承?如何超越?

若论到如何继承,首先要明确继承什么。我想,人们比较一致的看法,应当是科学与民主。当年新文化运动的主要领袖分子们,都把这两者看成是当时的中国最需要的东西。

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中国从戊戌维新运动起,先觉分子就追求以某种形式的民主制度,替代固有的君主专制制度。不过,清末的革命家和改革家们心目中的民主制度,只是一套政治安排,一套政治架构。他们认为最重要的是议会的组织,以为有了议会,就有了民主制度。革命党人对此坚信不疑。立宪派的梁启超略有些迟疑。他觉得,以当时中国的社会状况和国民素质,恐未必能运用好议会这种组织。民国成立后,有了议会;但议员们既没有阻止袁世凯复辟帝制,也没有避免使自己堕落为“猪仔”议员,他们竟以自己神圣的投票权换取五千大洋去吃喝玩乐。于是人们对民主制度失望,有的转而倾向复旧,有的向往各种各样的乌托邦。

新文化运动的领袖分子们的高明之处在于,他们能看出问题之所在,而不像一般人那样在挫折和混乱面前迷失方向。他们认识到,民主制度之未能落实,是因为国民没有民主的观念。要国民树立民主的观念,就得让他们明白,他们每一个人都是堂堂的独立的,享有不可让渡的自由权利。陈独秀所谓“吾人最后之觉悟”,必须是每个人“自觉其居于主人的主动的地位”,[1]亦即“自认为独立自主之人格以上,一切操行,一切权利,一切信仰,惟有听命各自固有之智能,断无盲从隶属他人之理”[2]。胡适说:“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3]就是说,要建立民主制度,使国家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国家,那么,国人就必须摆脱奴隶地位,去掉奴隶思想,使自己成为一个独立的享有自由权利的个人。显然,他的意思与陈独秀所说的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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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云志.近代思想文化论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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