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实践价值论与政治“普世价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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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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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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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实践价值论与政治“普世价值”问题

一 马克思对两种方法论的批判

自休谟提出“价值”有别于“事实”的“休谟问题”以来,中西方学者对价值的研究主要是从主体论和主客体关系论两个方面进行的。主体价值论者强调价值是因人的理性目的、感情欲望、主观意志、利益偏好或兴趣需要等主体因素而产生的对人的意义、效用、满足或实现等,这种观点主要是西方价值论的主流思想;中国学术界则以价值的主客体关系论者居多,强调价值是客体及其属性和功能等客观因素对人及其需要而产生的满足、效用和意义。但是,这两种理论均走向了极端。具有片面性:前者过分强调主观性而走向主观相对主义价值论,后者过分强调客观性而忽视了价值产生的社会实践、主体创造和历史过程。针对这两方面的缺陷,马克思早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就已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活动本身的。”[1]“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2]所以,我们有必要重新探讨、研究并理解马克思对社会科学研究的两种方法曾进行的批判,这对我们正确认识和分析时下“普世价值”论调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一)对单纯抽象和普遍定义的概念归纳方法的批判

自古希腊文明以来,西方学术研究就一直遵循着亚里士多德创造的研究方法,即通过“种加属差”的本质定义方法来确定同类事物存在的普遍形式和原因,并以此作为基础和出发点来构建概念和理论的知识体系。这种方法是从考察具体事物出发,从个别、特殊上升到普遍一般为止的,以达到单纯抽象概括为一类事物的共性,从而认为是完成了对事物的本质认识的普遍概念定义方法。

马克思早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批判了这种在研究价值概念时的单纯概念[3]抽象的归纳方法。马克思认为,这样一条认识道路对社会科学研究来说是错误的。这种方法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得到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直到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为止,就认为万事大吉是错误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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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夫.马克思的实践价值论与政治“普世价值”问题[C]//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普世价值”论批判文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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