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治国”十个理论问题的思考——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体会

¥6.1

购买
下载 语音 收藏 纠错 引文

章节信息 目录
作       者:

出版日期:2016-06

字      数: 31287

所属分类:
 关 键 词:
换肤
字号
×

“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当前显示为试读部分,购买后可阅读全文×

关于“依法治国”十个理论问题的思考——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体会

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他还说:“一个政党执政,最怕的是在重大问题上态度不坚定,结果社会上对有关问题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风点火、蛊惑搅和,最终没有不出事的!所以,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又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这三段论述十分重要。

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本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紧密相连。党中央特别强调道路、理论和制度这三个自信。笔者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在“三个自信”中,最为基础、最为重要和最为关键的是理论自信。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也就不会有正确的行动,就不会找到正确的道路和建立正确的制度。没有正确的理论自信,道路和制度自信也会变成盲目的自信。因此,当前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时,亟须结合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相关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弄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这既可以加深对中央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认识,又可以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向全党、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

一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的关系

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中,党的领导是关键,人民当家作主是目的,依法治国是途径。

在三者的有机统一中,我们为什么要反复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关键呢?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核心力量,肩负着历史重任,经受着时代考验,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也就是说,我们特别强调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因不仅在于这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而且主要在于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性质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即最终目的是解放全人类,最终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已经开始的但远未完成的最深刻彻底、最完整系统、最伟大壮丽的一次变革,这就是我们要特别强调坚持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最根本的、最重要和全部的合法性所在。最终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就是对全人类中每个人的真正的公平、公正。这是一个多么美好、崇高而又宏伟的理想呀!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人民在解放全人类探索建立美好社会的过程中所犯过的错误甚至是他们蓄意制造的破坏,歪曲、攻击共产党和共产主义,其本质是为了维持或恢复资本对劳动的永久的独裁和暴政。

正因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所以我们在强调依法治国的时候,必须更加重视和强调坚持党的领导。2014年1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调研时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相并列,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从一定意义上讲,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的灵魂与关键。

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中,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都是手段,但这两个手段不是并列关系,依法治国是在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行使职能的具体反映和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方略,是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目的万万不可或缺的手段,但这绝不等于人民当家作主本身。比依法治国更高一个层次的,还有一个性质即方向道路的问题。所以,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和所要实施的法治,必须是“良法”和“良治”,即真正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的法律和治理,也就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和治。

我们常说,法律高于一切,但这是相对于任何个人和组织的行为而言;任何法律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社会主义中国,我们所做的一切其中包括所制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法律需要适应新的形势时,党就要依靠人民,通过立法机关和一定的法律程序,及时地制定、修改或废除相关法律,来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什么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个人、集体与国家利益的有机统一。所以,从根本上说,不是法律高于一切,而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我国宪法和法律合法性的根本来源,也是其得以永葆活力的动力和源泉。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讲话中指出:“改革要于法有据,但也不能因为现行法律规定就不敢越雷池一步,那是无法推进改革的,正所谓‘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需要推进的改革,将来可以先修改法律规定再推进。”

正确理解和处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关系十分重要。鉴于党内和社会上出现的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有人主张应该借鉴西方通常作法,在我国也实行两党制甚至多党制;也有人主张应尽快实行多党参与、多名候选人竞争的直选制。他们认为,只要在我国实行多党制或在全党和全国实行“一人一票”的竞选制,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笔者认为,这仅仅是良好的个人愿望而已。要回答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多党制和当今中国不能实行“一人一票”的直选制,都需要写出专门文章论述。这里,笔者仅概述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治国理政的根本,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我们之所以反复强调坚持党的领导,除了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和纲领是世界上政党中最先进的之外,还由于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根本制度的性质所决定的,这一制度性质决定了在现阶段我国必须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和对人民的民主与对敌对势力的专政的政治制度。因此,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内部,不存在根本利益的冲突。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这一先锋队的领导,通过党内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民族区域自治这些组织形式,把工人阶级和全国各族人民高度团结统一起来,从而更好地代表和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要求。大规模的社会竞选活动,必然需要大量的金钱作支撑。如果在工人阶级队伍中组建几个政党竞选,就可能造成国内外资本的介入甚至操纵,造成人民力量的削弱乃至阶级的分裂,造成经济的停滞不前和社会的动荡不安,还可能使党和国家政权很快改变自己的性质。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共产党在反腐败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就,已经充分证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制度同样可以有效遏制并逐步消除腐败现象。而在资本家和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内部虽然在整体利益上是一致的,但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从而需要不同的党派作为他们的政治代表。多党竞选轮流执政这一资产阶级民主专政的形式,与三权分立相配合,既可以调节具有不同经济利益和要求的阶层与集团之间的矛盾,又可以防止工人阶级政党利用议会夺取政权。我们需要借鉴人类文明其中包括资产阶级文明的一切成果,但是,绝对不能照搬资本主义多党竞选轮流执政制度。

目录
感谢您的试读,阅读全文需要 购买 章节

引文

×
GB/T 7714-2015 格式引文
李慎明.关于“依法治国”十个理论问题的思考——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体会[C]//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普世价值”论批判文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
复制
MLA 格式引文
复制
APA 格式引文
复制
×
错误反馈
请支付
×
提示:您即将购买的内容资源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下载!

当前账户可用余额

余额不足,请先充值或选择其他支付方式

请选择感兴趣的分类
选好了,开始浏览
×
推荐购买
×
手机注册 邮箱注册

已有账号,返回登录

×
账号登录 一键登录

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
手机找回 邮箱找回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