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创新平台制度创新——构筑思维创新平台的制度保障》聚焦管理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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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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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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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聚焦管理制度创新

一、管理制度创新何为基

管理制度创新不能凭空想象,随意捏造,而必须要立足在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以及符合人才成长规律这个牢固的根基之上。即要符合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要符合高等教育法规;要符合高等教育学、管理学理论。

首先,管理制度创新立足于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是以其根本原则为基础,规定了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教育法中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确定其所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从此可见,管理制度创新必须以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精神、原则和要求为基本依据,不能与它们相抵触。但应该看到,当前的教育管理活动总是受着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除大环境外,往往还要受到管理者本人的管理能力、风格的影响。在众多的教育管理实践中,领导者的个人魅力和能力往往成为影响教育的关键因素,这在我国尤其突出。一个不容怀疑的事实是,当今世界的教育管理体系越来越服从于法律规则。正如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所言,“教育法的膨胀可被视为解决教育系统合法性危机的答案”。[1]从我国现有的教育法规来看,虽然目前教育法的体系还不是很完备,但已对教育管理活动给予了控制。当然,法律的条文也不能一成不变,也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调整和改革。但在此之前,我们不应该超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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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立亮,陈玉科.构筑思维创新的平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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