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静观皆自得”——宗白华的美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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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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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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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静观皆自得”

作为一个受过西方哲学严格训练的现代美学家,宗白华有一个与众不同、同时又非常突出的地方,这就是:一方面,宗白华以其对西方近代以来的美学理论、尤其是心理美学的了然,在中国美学现代建构方面显现了自己鲜明的理论个性;另一方面,他又始终重视从中国古典的美学精神、传统的艺术实践中发掘美和审美的奥秘,揭示审美活动的生命意味,进而将美学理论的现代建构奠基于中国文化的精神价值之上。宗白华的美感理论,就是他在继承和发展中国古典美学思想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卓越成果。

一 美感类型:“错彩镂金”和“芙蓉出水”

在美感问题的研究中,宗白华持有一个基本的观点,即认为美感是对于一个客观事物的判断,而不是对人的自身主观感觉或主观情感的判断;美感发生的现实前提,是美的客观存在特性,以及审美主体心理活动、生命情感的活跃性;审美活动就是一个主客观相交融、相流通、相统一的过程。

宗白华在《中国书法里的美学思想》中阐释清代大画家石涛的“一画说”时,曾经指出:“美是从‘人’流出来的,又是万物形象里节奏旋律的体现”,“没有人,就感不到这美,没有人,也画不出、表不出这美。”[1]可以说,坚持美感发生过程的主客观统一性,乃是宗白华美学一贯的理论立场。正是站在这一立场上,宗白华对于美感的类型、美感发生的具体途径等问题,作了一系列精微透辟的分析与探讨。

宗白华相当关注美感的本体规定性问题。在他看来,美感的产生,一定程度上基于人的主观情感、生命情绪;而在审美活动中,这种“主观的情感”、“生命情绪”有它的特殊意义:在其他活动中,主体的情绪必须得到收敛,求知意志则必须得到强化,但在审美活动中,情感、生命情绪的特殊性却在于它是主体观照对象形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就拿实际的自然审美活动来说,“至如自然界之真山水,只有对象,并无所谓幻觉”,而“吾人实际感受自然时,则觉精神愈能与自然溶合愈好”[2]。因此,探讨美感的性质,就必须把“一个实际存在的事物所激起的情绪和一个对象仅在‘意境’里所激起的情绪(如在绘画或音乐里)区别开来”[3]。这样,宗白华其实也就把美感与生理上单纯的快适感受以及善的道德情感区别了开来,不仅强调了主体力量在审美活动中的存在,而且看到了这种主体存在的特殊价值和功能。

在肯定美感特殊性的同时,宗白华还进一步强调了美感的差异性。在这个问题上,先秦思想家老子和庄子都曾以美感相对性的观点进行过力证与坚持。如庄子就曾经睿智地看到,“《咸池》、《九韶》之乐,张之洞庭之野,鸟闻之而飞,兽闻之而走,鱼闻之而下入,人卒闻之,相与还而观之。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彼必相与异,其好恶故异也”[4]。在实际的审美活动中,由于主体自身条件等的不同,总是会导致同一对象在主体感受层面形成不同的、有时甚至是对立的结果,因而,美感的差异性便是一种客观的事实。在宗白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他继承并发展了中国传统美学中的这一思想,断定美感的差异性是由人的心理反应能力及反应过程本身的差异所决定。不过,对于宗白华来说,强调美感的差异性,最重要的,还不是承认这种差异存在的客观性,而是要从这种客观性看到:美感的差异性将进一步带来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在美的理想上的分化与差异。把握住这一点,才是最根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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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胜.当代处境中的美学问题[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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