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艳案发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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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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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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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艳案发覆

孙吴黄武三年(224),选曹尚书暨艳因检核三署事,与选曹郎徐彪皆坐自杀。东吴名士张温因“宿与艳、彪同意,数交书疏,闻问往还”[1],遂遭废黜,沉沦终身。对此,田余庆先生曾做深入细致的考证,认为暨艳检核三署主要针对江东大族吴四姓,“检核郎署对吴四姓触动不小,因而他们反应最强”[2],而“暨艳案出现在黄武年间而不是更早或更晚,并非偶然。孙权严惩暨艳,并及张温,正是为了维护江东大族特别是吴四姓的仕宦特权,满足孙吴政权对人才的需求,巩固孙吴政权江东化这一历史进程”。[3]庄辉明不同意田氏观点,认为暨艳检核三署的矛头“主要指向当时力量虽已渐衰,但仍然占据着孙吴政权主体地位的淮泗集团”[4],而暨艳案的结局则可见出“在东吴大族与淮泗集团这一回合的较量中,江东大族势力遭到了一次挫折”。[5]田庄两氏同论一案,而持论近乎相反,其中原委,值得探究。[6]笔者今使用相关原始文献证据材料,在检核田庄论证论据的基础上,对暨艳案重新进行考索,以期解决此一问题。

一 暨艳案梗概及对田庄论述之检核

《三国志·吴书·张温传》载录暨艳案梗概如下:

艳字子休,亦吴郡人也,温引致之,以为选曹郎,至尚书。艳性狷厉,好为清议,见时郎署混浊淆杂,多非其人,欲臧否区别,贤愚异贯。弹射百僚,核选三署,率皆贬高就下,降损数等,其守故者十未能一,其居位贪鄙,志节污卑者,皆以为军吏,置营府以处之。而怨愤之声积,浸润之谮行矣。竞言艳与选曹郎徐彪,专用私情,爱憎不由公理。艳、彪皆坐自杀。温宿与艳、彪同意,数交书疏,闻问往还,即罪温。[7]

暨艳案发后,骆统表理张温,其中有云:

然臣周旋之间,为国观听,深知其状,故密陈其理。温实心无他情,事无逆迹,但年纪尚少,镇重尚浅,而戴赫烈之宠,体卓伟之才,亢臧否之谭,效褒贬之议。于是务势者妒其宠,争名者嫉其才,玄默者非其谭,瑕衅者讳其议,此臣下所当详辨,明朝所当究察也。[8]

无论是暨艳的“欲臧否区别,贤愚异贯”,抑或是张温的“亢臧否之谭,效褒贬之议”,其目的都是激浊扬清,惩劣奖善。从情理上说,张、暨的做法既有利于郎署官员队伍的肃清,本应得到吴主孙权的嘉许和支持,殊不料竟为暨、张招来杀身、废黜之祸。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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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恒.暨艳案发覆[C]//侯长林.梵净国学研究.第2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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