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与和谐的矛盾学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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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图书: 《新矛盾观论纲》

出版日期: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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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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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作与和谐的矛盾学定位

如前所说,矛盾的运演关系区分为三种基本的形式:斗争性、竞争性、合作性。很明确,这里,合作与斗争、竞争,是对等、对举的范畴,它们是属于同一层次的运演性范畴。换言之,合作、斗争、竞争,这三个范畴在矛盾学中的地位是同等的。

哲学史上,不是没有出现过合作、和、合、和合、和谐等等的概念,但是还未有从矛盾理论的整体框架上即联系斗争、竞争概念给合作、和谐范畴等等做过明确的定位。今天,我们提出了这个问题,并且给出了一个回答。作为万事万物基础的矛盾学说,不可设想它不包含“和、合”等等概念。中国古人讲“和而不同,同则不继”(《郑语》,《国语》卷十六),讲万物都是由多个或两个差异的事物和合而成,而不是由同类事物凑合在一块。这是很正确的。对古人的这类表述,如“天施地化,阴阳和合”(《韩诗外传》三)、“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等等,一般的哲学史教科书往往批评它只强调了相济相成的一面而忽视了对立面的斗争,这类批评缺乏分析。其结果,导致得几乎不讲“和”、“合”等概念了,这是应当纠正的。

合作,是事物的矛盾在运动中必然出现的一种情形,指基于对立即极性相斥的矛盾双方,出现共目的而运作,共同发展的那样一种情形。对有生命的生物和有意识的人类,我们常称此为互助互利。其实,即便是对无意识的事物,也存在合作有助于有利于矛盾双方的那种情形。合作,是矛盾的对立性同一性两种极性的综合在运演过程中于特定条件下的一种展演方式。所谓特定条件下,即合作不是任何矛盾在任何条件下都会出现的。趋谐性矛盾在运演过程中一般地出现合作,趋异性矛盾在运演过程中特殊地出现合作。进一步说,趋谐性矛盾在运演过程中大多或经常出现合作,但有时也会出现非合作。趋异性矛盾在运演过程中大多或经常出现斗争,但有时也会出现合作。概括而言,是否出现合作,不仅要看矛盾的极性,还要看与其他矛盾关系,看整个矛盾体系的背景或环境。此外,合作这种形式可以独自出现,也可以与斗争、竞争的形式同时出现。前面说,合作、斗争、竞争,这三个范畴在矛盾学中的地位是同等的。这里又说,在具体事物的发展中,这三种方式的地位是不同等的:有的为主,有的为次;有的出现,有的不出现。这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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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和平.新矛盾观论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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