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孔子思想的阶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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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图书: 《孔子研究》

出版日期:19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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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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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孔子思想的阶级性

(一)孔子代表奴隶主思想的商榷

西周的奴隶制社会是由周天子把土地和奴隶分赐给宗室亲戚,所谓“受民受疆土”(《大盂鼎》),“赐之山川、土田、坿庸(仆佣)”(《诗经·鲁颂·閟宫》)。“分之土田、陪敦(陪、仆古音同,敦系庸字之误[1])”(《左传》定公四年)。这就是各国的诸侯。诸侯又将土地、奴隶分赐其子孙,这就是卿大夫的采邑。卿大夫又可以将其采邑中的土田、奴隶分给子孙。自天子诸侯至各国卿大夫都是奴隶主贵族,由上而下形成一套宝塔式的奴隶制度。《左传》说:“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二宗。”(桓公二年)《礼记·礼运》说:“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邑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这个制度,大概就是周公所定的,也即是“周礼”的实质。在这种制度的初期,上级对下级是可以“削地”、“降爵”的、所谓“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孟子·告子下》)。有功的也可以增地晋爵。但是时间一长,不只是诸侯可以与天子分庭抗礼,就是各国的卿大夫、世族贵族,由于他们不仅有自己的领地,在领地内都可以自由地建筑城堡,是为“都邑”,[2]可以有自己的军队,是为“私乘”。这样,他们就在自己的领地内建立了俨然独立的国家。大夫与诸侯、天子的区别,只不过是所占土地有大小的不同和在名分礼制上有尊卑上下之别罢了。如果小奴隶主用了大奴隶主的礼器制度,这就叫“僭越”,所以说:“慎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左传》昭公三十二年)春秋时代以下犯上,“僭越”的情形是很多的。从西周到春秋,诸侯强兼弱,大并小是很普遍的。据说周初“盖千八百国,……至春秋时尚有数十国”(《汉书·地理志上》)。如象鲁国在春秋时兼有九国,齐在春秋时兼并十国之地,晋灭了十八国,楚到春秋时并吞了四十二国。[3]至于一国之内,世族奴隶主也不断地扩充私邑,兼并小奴隶主的土地和奴隶。[4]他们的权力不断地扩大,成为奴隶主贵族的实力派。这就形成了诸侯“问鼎”和私家“僭越”的物质基础。在诸侯国内,由于私家日强,公室日弱的结果,最后形成“政由宁氏,祭则寡人”(《左传》襄公二十六年)的局面。孔子所谓“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大夫出”(《季氏》)也正是这种情况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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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肇鹏.孔子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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