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一书评述

¥1.6

购买
下载 语音 收藏 纠错 引文

章节信息 目录
所属图书: 《贺麟集》

出版日期:2006-11

字      数: 21869

所属分类:
 关 键 词:
换肤
字号
×

“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当前显示为试读部分,购买后可阅读全文×

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一书评述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是他任柏林大学教授的第三年(1821年)出版的。据库诺·费舍报导,黑格尔自1818年到柏林大学任教以后直到1831年死时,他总共讲授了《自然法与国家学或法哲学》6次,自1821年后,即以出版的《法哲学原理》一书作为教本。[1]这是他晚年在柏林任教期间所正式出版的唯一著作。此外他在这期间所发表的都只是一些短篇的论文,而他的许多重要的哲学讲演录,都是他死后才由门人整理出版的。

黑格尔在1817到1818两年内,原任海岱山大学教授,由于他的几种重要著作《精神现象学》(1807),《逻辑学》(两册,1812—1816),《哲学全书纲要》(1817初版)陆续出版,受到普鲁士政府重视,1818年10月,才由国王把他调任柏林大学教授的。他任大学评议会委员,参与了评定、审查新任教师的职称。1830年,被选为柏林大学校长。

1818年10月22日,黑格尔在柏林大学的开讲辞中说:“今天我奉了国王陛下的诏命,初次到本大学履行哲学教师的职务。……我能有机会在这个时刻承担这个有广大学院效用的职位,我感到异常荣幸和欣愉。”[2]由此足见黑格尔以奉国王诏命提升进柏大任教授,感到异常光荣欣幸。看来就因作为哲学家的黑格尔受国王知遇之恩感激图报,他才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明确提出“哲学主要是或者纯粹是为国家服务的”思想。把哲学应用来替普鲁士政府服务,这就使得他的《法哲学原理》成为表现他的政治观点和立场的保守著作。

黑格尔政治上的根本立场,他自己讲得很清楚,就是主张“人民与贵族阶级的联合”[3],当然,他这里所谓的“人民”主要是指资产阶级,而不是指工人和农民。恩格斯指出,“当黑格尔在他的‘法哲学’中宣称君主立宪是最高最完善的政府形式时,德国的哲学……也已经宣言赞助中等阶级了。换言之,黑格尔就是宣称德国中等阶级取得政权的时候快要到了”。[4]《法哲学原理》一书充分表现了黑格尔的“资产阶级与贵族阶级联合”专政的根本政治立场,也就表现他在德国当时“半封建半官僚的专制政治”[5]的条件下,多少吸收了一点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来“赞助中等阶级”,亦即赞助当时德国新兴的、比较软弱的资产阶级的倾向。

黑格尔在这书中保守的政治见解、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受到马克思主义奠基人深刻系统的批判。但同时其中所包含的合理的东西也得到相应的肯定。这主要是书中所表现的辩证法,因为他一贯运用辩证法来讨论政治、社会、伦理问题,这是有一定的启发性的。正如马克思在批判《法哲学原理》时所指出那样:“黑格尔的深刻之处也正是在于他处处都从各种规定的对立出发,并把这种对立加以强调。”[6]

谈到“法哲学”与“逻辑学”的关系,诚如马克思很恰当地指出的,黑格尔的“整个法哲学只不过是对逻辑学的补充”。[7]黑格尔自己也承认,“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似乎就是居于应用逻辑学的地位”。[8]因此法哲学作为客观精神的哲学只是他整个体系的一个环节,亦即只是他的逻辑学的应用与补充。

按照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逻辑学是研究理念自在自为的科学,这是他体系的中心。自然哲学是研究理念的他在或外在化的科学,精神哲学是研究理念由他在而回复到自身的科学。两者他认为都可以叫做“应用逻辑学”。

黑格尔又把“精神哲学”分为三大部门,第一,主观精神,分灵魂、意识、心灵三个环节;第二,客观精神,分法、道德、伦理三个环节;第三,绝对精神,分艺术、天启宗教、哲学三个环节。我们可以看到,《法哲学原理》也分为:第一篇,抽象法;第二篇,道德;第三篇,伦理三大部门,而且其中的纲目也大致与“客观精神”相同。事实上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基本上就是他的《哲学全书》中第三环节《精神哲学》一书中的第二篇,论“客观精神”部分的发展、发挥和补充。

法哲学既然是关于客观精神的哲学,而客观精神总的讲来,就是社会意识,包括群体意识、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等,其范围很广,不仅仅讲法、权利,也讲道德、法律和伦理,特别着重讲到社会和国家。最后还涉及“世界历史”,作为发展到“历史哲学”的准备。

黑格尔于1820年6月给这书写了一篇序言,这篇序言相当重要,其中有几个常被引证的著名论点,首先应给以批评的考察。

(一)黑格尔说,“我们不像希腊人那样把哲学当做私人艺术来研究,哲学具有公众的即与公众有关的存在,它主要是或者纯粹是为国家服务的”。[9]在这里他反对为哲学而哲学,反对“把哲学当作私人艺术”的看法,肯定哲学是社会现象,是“与公众有关的存在”,并公开明白说出哲学“是为国家服务的”政治目的。这些话表现了他的爱国思想,大体上是我们可以同意的。哲学既然不是“私人艺术”,因此哲学家应该做当时的普鲁士政府和人民的代言人。其次,他的意思是说普鲁士的哲学教授是受政府任命的公职,是应该为“政府”办事的。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曾引证这段话,以简单扼要的评语道:“可见,连哲学在‘本质上’也得依靠国库。”[10]这就是说,哲学教授从国库取得薪俸,哲学也就应该是与国库有关的存在,故应该纯粹是为国家服务的。

目录
感谢您的试读,阅读全文需要 购买 章节

引文

×
GB/T 7714-2015 格式引文
贺麟.贺麟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复制
MLA 格式引文
复制
APA 格式引文
复制
×
错误反馈
请支付
×
提示:您即将购买的内容资源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下载!

当前账户可用余额

余额不足,请先充值或选择其他支付方式

请选择感兴趣的分类
选好了,开始浏览
×
推荐购买
×
手机注册 邮箱注册

已有账号,返回登录

×
账号登录 一键登录

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
手机找回 邮箱找回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