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思维形式”和形式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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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图书: 《沈有鼎集》

出版日期: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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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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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思维形式”和形式逻辑

“思维形式”和“形式的”

按近代西方哲学家的用词习惯,“形式”(form)这名词和“形式的”(formal)这形容词的含义并不是完全相应的,甚而可以距离很远。黑格尔的逻辑学所研究的那些“范畴”,黑格尔本人也称之为“思维形式”,但是我们决不能说黑格尔的逻辑学所研究的乃是“形式的东西”(das formale)。相反,正因为黑格尔在研究“思维形式”时并不着眼于“形式的东西”,所以他的逻辑学才区别于“形式逻辑”(formale logik),而名为“辩证逻辑”,不过这是唯心论的、头脚颠倒的辩证逻辑。

为了弄清楚“思维形式”和“形式的”这些词项的含义,还必须追溯到康德。康德用“思维形式”这名词,一方面区别于空间和时间这些“直观形式”,另一方面也和实体和因果性等“范畴”有区别。大家知道,时间和空间本来是客观事物的存在形式;但康德从他的唯心论观点出发,认为二者只是人类感性直观的形式。再者,实体和因果性等本来是由客观事物抽象得来的范畴;但康德从他的唯心论观点出发,认为这些范畴是人类知性本来具有的东西。我们知道,康德的范畴表是从知性的判断形式表中导引出来的。虽然如此,按康德的看法,与知性的综合作用直接关联的“范畴”还是和与知性的分析作用直接关联的判断形式或“思维形式”有一定的区别:“思维形式”只是“一般逻辑”或形式逻辑的对象,而“范畴”则是康德所提出的“超验逻辑”所要考察的东西。直到黑格尔才把康德的“范畴”也称为“思维形式”。可见在康德那里,“思维形式”这名词和人们今天所理解的“形式的”这形容词倒还是大致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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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有鼎.沈有鼎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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