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经》中有关“不定称判断”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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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图书: 《沈有鼎集》

出版日期: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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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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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经》中有关“不定称判断”的争论

西方传统逻辑把判断按“质”区分为肯定、否定,又按“量”区分为单称、全称、特称。有人指出“按量”这话是不确切的,因为这里并不是按判断的量来区分判断,而只是这种区分和主项所指的对象的数量方面多少有关联。亚里士多德在《工具论》中(《前分析篇》上卷第二章)明确地提出了把判断一方面分为肯定、否定,另一方面区分为全称、特称、不定称(《解释篇》第七章又提出了单称),但他并没有说这两种区分一是按“质”,一是按“量”。人们可以说这两种区分都是表明判断的“质”的差别;肯定、否定的区分关涉到“质”的主要方面,单称、全称、特称的区分关涉到“质”的次要方面。但由于按“质”、按“量”来区分判断的说法在逻辑学家中间已经是约定俗成的惯例,以致数理逻辑这门精确科学也采用了“量词”这一术语,我们也就不必在这个名词问题上迂阔无当地提出异议了。

还有一点会引起注意的,就是亚氏原来提出的“不定称”判断这一名目到后来在一般西方传统逻辑的教本中被放弃了,而这是很容易理解的事。实际上当亚氏提出全称、特称、不定称的区分的时候,他是把这种区分作为“命题”的区分,不是作为“判断”的区分来提出的。亚氏很少用“判断”这一术语。本来命题就是判断的表现形式。“不定称命题”这种表现形式的特点,就是没有全称或特称的明确标志,同时主项也不代表一个单独概念。亚氏举“快乐不是善”作为“不定称命题”的例子(《前分析篇》上卷第一章)。其实“不定称命题”虽然没有全称或特称的明确标志,但一般说来,在每一具体场合总可以确定它所表示的是一个全称判断还是一个特称判断。(也有不确定的场合,但在这样的场合就需要把所省略的全称或特称的标志补出来。)那么严格说来,并没有所谓“不定称判断”,只是判断的表现形式有时有这种“不定称”的情形。西方传统逻辑一般都把亚氏的“不定称”这一名目删除了,就是为了这个理由。但是判断和判断的外壳或表现形式是密切关联着的。判断的表现形式出现“不定称”的情形,这是日常遇见的事,因此在结合实际语言来研究形式逻辑的时候,也就不能不对这种情形加以处理。由于今天“判断”这一术语在一般形式逻辑的叙述中比较常用,为了讨论的方便,本文就暂时采用“不定称判断”这一个不严格的逻辑术语,读者正不必“以辞害意”。

现在让我们看一看亚氏在《工具论》中怎样处理他所提的不定称判断。在《解释篇》第六七两章中,亚氏详细讨论了表现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间的对立的两种关系: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凡处在这样的关系中的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必须主项相同,宾项相同。亚氏先把主项是单独概念的判断和主项是普通概念的判断区分开来;前者是单称判断,后者有全称判断、特称判断、不定称判断三种。由于四种判断都有肯定和否定的差别,那么总共就有八种判断了。现在把亚氏认为是处在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中的判断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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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有鼎.沈有鼎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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