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宗教团体及其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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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图书: 《宗教社会论》

出版日期:2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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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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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中国宗教团体及其社会管理

探究宗教团体的治理,重要且必要的关联就是分析、研究中国宗教团体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以及其与中国社会和政治体制的内在关系或关联。在中国社会处境及文化氛围中,人们很容易发现中国宗教团体在组织建构上的特色,以及其社会存在和社会作用的特点。然而,这些显而易见、与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宗教团体的不同,却未曾得到系统、认真的梳理和解读。其界说之难不仅在中国宗教团体的构建本身,更在于其与中国社会政体的关系。这种政体本身以及政教关系的与众不同,基于当今中国社会与境外歧途社会的根本不同,这就使我们对中国宗教团体的社会管理问题不能简单与他者类比,而必须找出中国自己的特点、说明中国独有的特色。

一 中国的宗教团体与中国的政教关系

对于宗教团体的治理问题,取决于我们对宗教本质及其社会存在与作用的基本认知和评价。也就是说,宗教团体的管理只是手段,它势必反映这种治理的目的,即究竟是要推动宗教的发展,还是要限制宗教的存在;是要扩大宗教的社会影响,还是想减少、削弱这种影响;是要对宗教加以思想、政治、社会、法律层面的掌控,还是使宗教更加自由、自然地生存与发展;是可以保留宗教,还是要促使宗教尽快消亡。所以说,宗教团体的治理问题是“工具理性”的问题,它反映也必然服从于关涉宗教的“价值理性”问题。在当代中国,宪法保障了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各种宗教在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已经获得巨大发展。但是,尚有几个最为根本的问题仍未解决,人们对之分歧较大、解说众多,很难达成共识。

其问题之一即对宗教的评价问题,这种对宗教的价值判断、基本定义至关重要。目前中国大陆未能将以基本法、上位法的方式来解决宗教立法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其根本原因就是对“怎样看宗教”没有达成共识,故而影响到对宗教“怎么办”的具体立法和政策管理等举措。由于对宗教本身的定位不清,人们对这种“立法”究竟是来“保护宗教”还是“限制宗教”也就认识不清、分歧颇大,所以立法机构只能对宗教立法问题加以暂时“悬置”,其结果是影响到我们从根本上思考、讨论、实施如何“依法管理宗教”的问题。人们由此提出了是否有“法”可“依”,“法”是什么性质之法,以及如何对之实施等疑问,需要我们进一步澄清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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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新平.宗教社会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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