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宗教与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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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图书: 《宗教文明论》

出版日期:2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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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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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中国宗教与生态文明

中国宗教以其“道法自然”的特质而充满了生态保护的观念,对人类生态文明发展有着重要贡献。当然,这里对“生态”的理解包括自然生态、社会生态、文化生态和精神生态,这四种生态与人类生存乃有机共构。中国宗教以其“出世”精神和“人间”关怀的有机结合,而使各个方面构成统一整体,形成和谐关系。于此,中国宗教将自然纳入“神圣”领域,对生态保护因而具有一种神圣的维度;对人类社会发展持有另一种审视,主张人际关联实现其社会生态的平衡;对人类文化强调百花齐放、千姿百态,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形成文明的和谐与共融,对精神发展则力争纯心净化、返璞归真,达其上善若水之升华。由于其宗教视域打破了相关领域的界限,使之更贴近自然,因而形成其对保护自然原貌、维系生态平衡的独立见解。

一 “生态”在中国传统宗教中的“神圣”意义

自然与神圣在西方文化传统及其语境中是有明显区别的,二者不可相提并论、等同而言。自然(Nature,natura)一般与“地形”“出生”“存在”关联,是一种与人相对贴近的内向性存在,给人“沉潜”“生机”之感,由此而与“生态”形成关系;而神圣(sacred,sacratus)则与“天机”“庙堂”“祭祀”有缘,是一种具有超然、超越境界的外向性存在,给人带来“升华”敬仰,因此而脱离自然。这种区分在西方“二元分殊”的世界观即神人观上乃不言而喻,理所当然。但在中国文化之阴阳共构的整体观中,自然却与天道相关,故而也有神圣之维。老子在《道德经》25章中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从而表达了宇宙万物、人地天道“自然”一体的整体观念。自然与“生态”的关联就其本意已经充分体现,因为“生态”(Eco-)一词通常就是指生物的生活、生存状态,即生物在相关自然环境中的生存与发展之状,反映出其自然特性和生活习性。西文“生态”(Eco-)一词源自古希腊语Olkos,意指“住所”“栖息地”;而中文“生态”最初则是表达美好、和谐、健康的事物或状态。《东周列国志》第17回中有“目如秋水,脸似桃花,长短适中,举动生态”之描述;南朝梁简文帝《筝赋》也有“丹荑成叶,翠阴如黛。佳人采掇,动容生态”之说。这里,生态即美,指一种非常美的状态。由此可见,“生态”与“生存”“生命”密切相关,体现在“生生”“相生”的辩证发展之中,而且突出其健康、美好状态。在此,既有自然的生存演化,也有人类的生命传承,更有人类与自然之“生生灭灭”、经久不息的双向互动和交互影响。因此,谈“生态”就离不开人与自然的关系,离不开人对“生”的认识。而中国传统宗教则将“生态”赋予神圣的蕴涵,更加凸显出中华信仰传承中一种“重生”“惜生”“贵生”“养生”的“生”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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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新平.宗教文明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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