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主奴关系”形态向平等秩序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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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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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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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主奴关系”形态向平等秩序的转型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略,建设美丽中国,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由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略作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理论和永续发展的大计摆在了中国人面前,并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实践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略具有广泛的世界意义,人们可以从不同视域对其价值进行解读,但从哲学向度来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思想所蕴含的普遍意义首先是,开启了对人在自然世界位置中的一种新的解读,实现了人与自然由“主奴关系”向公平正义秩序的转型,以及在此基础上遵行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生产模式。

一 人与自然的“主奴关系”形态

自人类诞生并有自我意识以来,确认人在自然世界中的位置,建构一种合理而正当的人与自然关系,就成为历代人锲而不舍的追求。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在自然世界中的位置问题,牵涉到人对整个自然世界的根本看法,属于哲学世界观范畴。人在自然世界中的位置不同,对待自然世界的基本态度、所承担的道德责任,以及改造自然世界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尽管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以及不同时代,对人在自然世界中的位置有不同的体认,但每个国家、每个民族和每个时代都必定有自己对自然世界的根本看法,有自己普遍认可的人与自然世界关系。因此,设置人在自然世界中的位置,是人类确定如何与自然世界打交道的一个普遍而根本的问题,必定为历代人所重视。从人类发展的历史向度来看,对人在自然世界中位置的设定有两种基本形态:一是将人摆置在自然世界之下,形成自然神圣、自然支配人的根本看法,属于自然中心主义立场;二是将人摆置在自然世界之上,形成现代人控制自然的根本观念,属于人类中心主义立场。然而,无论是将人摆置在自然世界之下,还是将人摆置在自然世界之上,均属于人与自然分裂对立的二元论世界观,属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主奴式”建构,未能找到人在自然世界中的恰当位置。

在前工业社会时期,古代人不能从科学上理解大自然发生的风雨雷电、生老病死、福祸灾喜等种种现象,以及受到改造自然界能力的限制,致使古人总感到自然世界对人具有无上的威力,自然世界掌控万物生长的能力和整体运行秩序,以致于古人认为人类智慧是无法觊觎的,从而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然世界凌驾于人类之上。对人在自然世界中位置设定的理论形态属于哲学,每个时代对自然世界的根本看法就呈现在哲学世界观上。西方古希腊人的哲学世界观属于宇宙本体论,无论是朴素唯物主义,还是朴素唯心主义都追问的都是,决定自然宇宙运行秩序的根本是什么?万事万物生成毁灭的根据是什么?然而,正是这样一种理解自然世界的思维方式,决定了古代人必然将自然世界分裂成为两个对立的存在,其中一个存在必然决定和支配另一个存在。古希腊哲人经过爱智慧的思考而普遍相信:自然宇宙本身是一个有生命、有灵魂的存在,她在为自身制定存在法则的同时,也为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自然万物制定生存秩序,因而自然世界本身被视为本体、本原,视为唯一永恒不变的存在;自然万物作为从自然世界本身中生成出来的生成物则是“有死者”、可变化的现象存在。本体统摄现象、规定现象和决定现象,现象则要依据本体而生、依据本体而在,用自身的生成变化显现本体的存在。泰勒斯(Thales)的“水”,阿那克西美尼(Anaximenes)的“气”,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的“火”,德谟克利特(Leucippus)的“原子”,柏拉图(Plato)的“理念”,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实体”,斯多葛学派的“自然”等,都是作为决定世界存在的本体提出来的,它们代表自然宇宙生成一切,决定一切。人作为有死者,与自然万物的存在一样,同样被作为本体、本原的自然世界统摄、主宰。如赫拉克利特强调万物都是根据“逻各斯”生成的,因此他教导人们,千万“不要听我的话,而要听从逻各斯,承认一切是一才是智慧”[1]。对此黑格尔(Geo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认为,“逻各斯”表达的是自然宇宙的普遍必然性和命运,听“逻各斯”的话,就是要求人们要认识和理解自然世界的普遍必然性和事物存在的命运,并依照普遍必然性和命运而想一切事和做一切事。晚期希腊哲学的斯多葛学派则明确提出“顺应自然而生活”,如塞涅卡(Lucius Annaeus Seneca)告诫人们:要听从自然的指导,不要远离自然,根据她的法则和模式塑造我们自己,这才是真正的智慧。斯多葛学派所谓的“自然”,既是自然世界的灵魂、宇宙之神和主宰者,又是自然世界的“逻各斯”、宇宙理性,同时还是自然世界运行秩序和普遍法则,而人作为仅仅是分有宇宙之神火的一朵火花,其命运必然由自然世界秩序和普遍法则主宰,因而只有顺应自然、合乎自然而生活才是道德合理的好生活。法国哲学家吕克·费希(Lnc Ferry)在研究古希腊人的“好生活”观念时,对自然宇宙的神圣力量左右古希腊人生活的观点进行了深入论证:“大部分古希腊思想家都将关于‘好生活’的问题与世界的总体秩序、宇宙整体相提并论,而不像我们今天这样往往只把该问题与主观性、个人满足感或者个体的自由意志相联系。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乃至斯多葛等哲学家都理所当然地认为,美满生活以意识到自己从属于一个‘外在于’并‘高于’我们每个人的现实秩序为必须条件。”[2]当代伦理学家汉斯·约纳斯(Hans Jonas)对西方古人的世界观总结道:“对于宇宙的虔敬,也是对于人作为其中之一部分的那个整体的崇敬。人要在一生的行为中保持与宇宙之适当关系,其中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承认并服从自己作为一个部分的这种地位。这是基于更大的整体来解释他的存在,这个更大整体的完美在于它的所有部分的整合。在这个意义上,人的宇宙虔敬乃是让他自己的存在臣服于比他更完美者以及万善之源的要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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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雨辰.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研究报告.2020[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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