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务教育透明度现状与展望(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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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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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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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义务教育透明度现状与展望(2019)

摘要:义务教育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重点领域,对规范基层教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以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连续对100家县(市、区)政府公开义务教育信息的情况进行了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显示,近年来各地义务教育信息公开成效显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等信息公开情况力度不断提升,教育网站、义务教育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进步明显,专项信息公开情况不断改善。同时,评估发现义务教育信息公开仍存在一些问题,主动公开意识仍待提升,公开形式、公开内容质量均有不小改进空间。做好义务教育信息公开工作,要在推广各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着力提升义务教育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整体水平。

关键词:义务教育 政务公开 政府透明度 法治评估 法治指数

教育既是教书育人、提升人的综合素质的活动,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持续提升的基础。义务教育是国家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性、免费的教育,是政府面向全体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是国家保障的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提升义务教育阶段的信息公开水平,是义务教育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公民受教育权,推进公众对义务教育及其管理活动有序参与,实现义务教育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路径。义务教育领域实施基层政务公开能加强学校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做好中小学义务教育的信息公开工作,关系到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关系到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成效。加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深入落实“五公开”的具体举措,对规范基层教育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依据国家政务公开要求、结合群众知悉了解义务教育相关工作的需求,不断细化公开标准、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 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规定不断完善

义务教育信息公开一直是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重点领域之一。国务院办公厅历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均提出要推动义务教育领域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提出,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完善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继续提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以及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促进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

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推动各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机构(以下统称中小学)的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教育部2010年专门下发《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教育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

《意见》提出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如下。(1)认真贯彻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中小学在办学或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意见的要求,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体现及时、准确、规范的要求,努力将信息公开与日常教育教学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2)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建立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建立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3)认真做好重要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小学要重点主动公开学校基本情况、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学校招生管理、学校收费、学校教职工管理、学生安全管理等相关信息。(4)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中小学公开信息要优先利用学校网站,尚不具备单独设立学校网站条件的,要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开信息;要综合利用校长信箱、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校内广播电视等载体,增强公开实效。(5)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开设“中小学信息公开专栏”,指导所辖中小学及时公开信息,积极为中小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创造条件。

随着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文件的贯彻实施,尤其是国务院办公厅《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印发推行,各地陆续开展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不少地方积极试点义务教育基层公开工作。2019年,教育部在各地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专门发布了《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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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禾,吕艳滨.中国政府透明度.2019:义务教育透明度报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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