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第一节 深化大部门制改革研究
在新的时代,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不断调整并逐渐聚焦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当前,公共服务职能配置在政府职能体系中的分量越来越突出。为了更好适应新时代、新承担、新使命,政府还需要对相关结构进行改革优化,即横向的机构改革和纵向的管理层级和管理方式的调整。政府结构优化包含两方面:一是政府组织结构设计,即横向上的部门重组和纵向上的层级调整;二是权责合理配置,即部门权责分配和央地关系调整。近年来,我国政府已进行八次机构改革,总体上呈现了大部门制的趋势,即在维持政府机关正常运行前提下,不断精简政府部门,整合分散的政府职能,减少不必要的人员和编制,逐步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目前在横向上进行的大部门制改革,为政府结构优化做出了有益探索。
一 政府大部门制改革概述
大部门制改革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要内容,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有力抓手,对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提高人民满意度等意义重大。具体说来,我国政府部门设置较多、职能交叉严重,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机构差距大,既不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又不利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大部门制改革,推动政府部门职能有效协调,不仅能提升统一管理的水平,还能强化政府责任,提升政府建设水平。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探索实行职级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从此,大部门体制改革实践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一)大部门制改革的源起与背景
“政府的使命就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及对社会进行管制,这一使命的履行需要借助一个组织来完成。”[1]从世界各国的大部门制改革来看,无不是为了提高政府的适应性,确保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政府要有效发挥自身效用,必须通过机构和职能的调适性变革,不断提升政府履职的能力和效率,大部门制改革就是围绕这一目标的政府改革的重要内容。
大部门制是相对于小部门制而言的,大部门制改革的目标是解决小部门制的问题。具体而言,小部门制的政府结构,容易造成政府职能交叉、权责脱节问题,不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无法对公共问题进行系统回应,政出多门会产生负面治理效应。同时,小部门制的政府结构还造成权力分散,监督乏力,容易出现权力滥用,对社会和市场造成不当干预,降低市场和社会组织的自主权。大部门制改革,就是为了克服小部门制的问题,理顺政府关系和结构,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能,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我国进行过多次政府机构改革。但是,早期将政府机构改革主要定位为组织改革,没有从更高层面思考政府机构改革的现代意义,没有关注政府机构改革的系统性,机构改革过程又缺乏理论储备和指导,使得历次改革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始终没有走出“精简—膨胀—再精减—再膨胀”的循环。在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背景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选择无疑包含“有限政府”的选项。大部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加强政府机构整合,优化政府职能配置,使政府退出不该管和管不好的领域,让政府更好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发挥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政府要发挥好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能职责,就要建立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政府部门结构。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诉求快速增加,新矛盾新问题迅速增多,需要政府给予回应的事务和诉求不断增加,政府机构因此快速膨胀,职能职责不断扩大。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一方面,政府机构数量快速增加,行政成本不断增长,运转效率不断降低;另一方面,政府分工过细,职能交叉突出、权责不清问题越来越严重,政府回应能力下降。机构过多的体制弊端日益突出,迫切要求优化政府职能,消除政出多门的弊端,才能契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提升政府履职能力和水平。
从政府部门和机构设置的视角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3年及以前的改革,重点在于部门精简和部门增设,目的是完善政府机构职能。第二阶段是从2008年到2013年,共两处次政府机构改革。2003年的机构改革是一个过渡阶段,重点不再是机构和职能的增删,而是向优化政府组织机构,促进政府职能整合的方向转变,已经具有大部门制改革雏形。200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它是我国官方文件首次提出“大部门制”概念,为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政府体制指明了方向。表面看来,大部门制改革是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深层目标则是为建立优质高效政府,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构建服务型政府。2008年启动的大部门制改革,在整合政府职能机构,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等方面,做出了诸多有益的探索。不过,受各种因素限制,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现实困难,部内、部际协调机制仍然不畅。承接2008年的大部制改革实践探索,2013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将改革重点定位于转变职能和捋顺关系,坚定有序推进某些重点领域的改革,撤并机构的同时注意优化职能。第三阶段是2018年展开的政府机构改革。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要“科学界定政府职能范围,优化各级政府组织结构”,更加清晰有力指明了大部门制改革的方向和内容。此次机构改革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为导向,系统深入地将“大部门制”改革向前推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一直是以行政机构改革为重心,基本逻辑是通过机构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转变。大部门制改革的提出表明我国的政府改革走上体制改革的道路,大部门制改革持续推进必将带来行政体制变化,该种体制改革不能局限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而是要将我国政府改革的目标导入服务型政府建设主题。从历次政府机构改革提出的“精简机构”“理顺关系”“转变职能”可以看出,我国政府改革包含两方面内容,分别是推动政府自身变革和政府—社会关系变革,两种变革方向共同指向服务型政府。[2]随着大部门制改革目标、方向、内容、次序的逐渐清晰,我们会发现其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逻辑耦合。
(二)大部门制改革的内容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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