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农村公共分配制度 方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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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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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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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农村公共分配制度 方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一 农村公共分配制度的欠缺是造成农民负担问题难以根治的基本原因

现行的农村公共分配制度,是在1983年撤销人民公社暨建立乡(镇)政府时制定的。当时由于条件所限和财政困难,国家财政一时拿不出足够的财力支援乡政府建设,能够划给乡政府支配的财力只有为数不多的预算内资金和一些法定的农村税收附加,而这些仅能满足乡政府实现其职能基本需要的一部分,其余由乡政府靠自行筹措资金来满足。由于乡政府是在废除政社合一制度基础上建立的,其最方便而又可行的筹集资金的途径有两个:一是沿用农户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三项提留的办法,将这部分纳入政府收支轨道;二是沿用给农民办公益事业的集资方式,用“一事一收费”办法,向农民再征收一部分收入,供乡政府办公益事业之需要。因此,这两种分配方式被各乡政府普遍采用,并以制度形式肯定下来,这就是后来被简称为“村提留乡统筹”的乡政府自筹资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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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振一.中国财政制度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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