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改税”研究要着重探索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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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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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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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税”研究要着重探索治本之策

在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江泽民同志在安徽考察工作,就农业和农村问题作调查研究时指出要“改革和规范农村税费制度,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这一重要指示为深化“费改税”的研究指明了方向。

一 从清源入手才能根治乱收费顽症

费和税都是政府取得收入的形式,政府收费的存在,并不会必然导致乱收费的出现,政府收费在国外也存在,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也存在过,都没有发生乱收费问题。改革以来之所以会出现收费的泛滥,除了收费不规范这一表层原因外,是有其体制制度上的原因的。在研究和规范“费改税”中,如果不从造成乱收费的根源入手,只是就费论税,废除一批,改成税一批,规范保留一批,就会像割韭菜一样,割下一茬后,由于根还在,过后又会长出来。这一点已为多年来在城乡治理乱收费的实践经验所证明。应当说“费改税”之意不在“税”,而在祛除病根。造成乱收费的体制制度根源主要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特殊的“制度”供给,是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公共分配政策上的根源。由于多年来“放权让利”改革中的某些体制措施和方法缺欠的积聚,导致公共分配关系不顺,国家必须集中的财力也分散了,国家预算内集中的财力过少,加之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造成国家预算收支矛盾突出。财政无力满足靠国家预算供给维持其运转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需要,不得不采取变通措施,向行政事业部门和单位提供一种特殊的“制度”供给,来替代资金的供给,即所谓给政策不给钱的办法,允许各行政事业部门和单位自找财源,开展自我“创收”和收费等。与此同时,又采用在税外收费和提取基金等办法筹措建设资金。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行政事业扩展和建设需要的不断增加,各种基金、收费也就不可避免地要随之扩大,加之这种“制度”供给方式,本身就存在着多收多得利的利益强刺激机制,收费的泛滥也就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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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振一.中国财政制度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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