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变革城乡公共分配的二元结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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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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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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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变革城乡公共分配的二元结构制度

我国的农村税费改革,经各个地区先后试点,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展开,也出现了确保农民减负与保障基层政权运转需要和保障农村公共品及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尖锐矛盾,不仅制约着改革的深化,而且潜伏着农民负担反弹的危险。这种情况表明农村公共分配关系不规范,乱收费乱摊派屡禁不止,只是造成农民负担沉重的浅层原因,在其背后还有更深层的更为根本性的原因,在改革中只有全力消除深层原因,才能有效地解决矛盾,将农村税费改革推向深入,达到既根治农民负担问题又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供给目的。这个根本原因是什么,学界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城乡公共分配二元结构制度乃是最根本的原因。

公共分配的二元结构的形成及其弊端

我国现行的农村公共分配体制与城市公共分配体制有着极大的不同。城市公共分配是采取预算内与预算外两种制度安排实现的,而农村公共分配除预算内与预算外两种制度安排之外,主要是采取乡镇自筹这种特殊的制度安排来实现。就是说在农村公共分配制度安排中,农民除了与城市居民一样要承担预算内与预算外两类公共负担之外,还要额外承担一份乡镇自筹的公共负担,才能得到相应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这种做法,不仅导致农民负担沉重,而且由于乡镇自筹收入对满足乡镇政权实现其职能需要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导致了农村公共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对农民额外负担具有极大的依赖性,从而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公共需要的不断增长,农民的负担也就不可避免地不断加重。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农民的负担被大幅度地削减下来,当然农村公共品所需的财力来源也就大面积地出现空白。这就是当前农村税费改革难以深化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只有着力改革现行的公共分配二元结构体制,才能从根本上理顺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公共分配关系,从根本上治理农民负担沉重的问题,有效地化解农村税费改革中出现的诸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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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振一.中国财政制度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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