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税制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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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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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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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税制建设问题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我国税制建设中,如何全面又切实地落实科学发展观,乃是财税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一个重大课题。近些年来对现行税制的各个主要税种的缺欠和改革方略,已作出多方面的研究,并已基本上取得了共识。但这些研究成果,多是从传统发展观视角进行的研究,还难以全面满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本文就此作些探索。

一 现行税制与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之间的差距

1994年建立起来的税制,经过十来年的实践表明,这次改革是非常成功的,既构造起了能够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机制,又发挥了应有的宏观调控作用,税制是十分优化的,这一点必须给予充分的肯定。然而理论与实践都表明,一劳永逸的、永恒优化的税制是不存在的。税制建设从来都只能是为一定时期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税制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各个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需要。因此,一个国家的税制,只有依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态势和所面临的政治、经济任务,不断地加以改革,才能持续地保持其优化状态,才能充分地高质量地发挥其效能。自1994年至今十年来,无论是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或是国际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税制与其已有诸多的不相适应,而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来看,现行税制的不适应就更加突出。

(一)以费代税,税收发展的空间被极大地压缩。这种情况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是十分不相适应的。当然,从预算内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所占比例份额来看,已高达95%以上,税收活动空间很大,并没有被压缩,但从政府支配的财政性资金全局来看,则不然,大量税收性质的财政收入,游离于预算外。如果把游离于预算外的税收性质收入与预算内收入加总计算,则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只有60%左右,显然税收活动空间已被严重挤压。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国际上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一般只占10%左右。可见我国这种税费配比状况,不仅十分不合理,也极大地制约了税收宏观调控职能的充分发挥,难以满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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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振一.中国财政制度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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