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的改革动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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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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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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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的改革动力机制

地方政府行为偏好和选择都面临某种激励,构建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的改革动力机制就是要改变地方政府面临的外部激励,通过激励来源的改革引导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的目标转向,为其提供内在的改革动力。其中,中国式分权制度安排下的经济激励和政治激励是地方政府过度追求土地财政的重要原因。与此相关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土地收益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也是地方政府获取土地财政的重要激励。因此,改革动力机制主要从上述几个方面入手,建立地方政府获取长期稳定财政收入来源的机制,推动地方政府改革的内在动力。

一 合理划分地方财权与事权,实现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平衡

分税制改革造成的地方财政收支压力是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偏好形成的重要外部激励来源,需要进一步深化财税分权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分成,建立与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制度,最终实现地方财政收支平衡(马国贤,2016)。首先,需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具体来说,可以将关系国家长远发展、民族振兴等具有重大意义的支出责任适当上移,如基础教育领域和公共医疗卫生等领域,减少中间的支出环节,逐步实现由中央直接统筹,省、市级政府加强审计和管理的体制,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的合理性。而地方政府职能应以提供地方行政管理、公共秩序、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等为主。其次,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白景明等,2015)。一方面,要扩大地方税分成比例。具体可以结合“营改增”改革适当提高地方政府在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所占比例(曹端海等,2017)。另一方面,要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合理确定税制和税种,扩大地方税源,培育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和车船税等地方主体税种(刘建徽、周志波,2016),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以解决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等职能的资金来源问题。最后,要规范地方政府已有的融资模式,探索地方政府新的债券融资渠道,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给能力。控制地方政府利用土地进行抵押融资的规模,并加强监管,有效预防土地融资隐含的信贷风险。

二 完善政府政绩考核体系,持续引导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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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鹏.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偏好:形成、影响与管控[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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