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的利益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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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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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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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的利益协调机制

近年来,土地收益分配冲突加剧,在初次分配中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与农村集体、农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即由于土地产权体系的模糊,地方政府在土地市场的交易和土地收益的分配中占主导地位,攫取大部分土地收益,而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无法实现。再分配中的利益矛盾主要体现在地方政府支出结构的失衡,即地方政府依赖于基础设施投资来带动地区经济发展,而导致地区公共服务支出不足,形成了地方政府“重硬轻软”的财政支出偏好,未能实现土地收益全民共享的社会公平。因此,本书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出发,一是根据注重公平、兼顾效率的原则,构建市场主导和产权明晰的土地收益初次分配利益协调机制,实现土地收益在政府、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合理分配;二是根据社会公平原则,利用税收调节功能和公共支出政策调整土地收益再分配格局,实现土地收益在区域间、全民间和代际间的公平分配。

一 完善基于市场和产权的初次分配利益协调机制

土地出让方式的市场化改革,提升了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使土地价格回归市场,显化了土地价值,增加了土地收益规模。但目前的土地市场中,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供应、出让等环节都占据着垄断主导的地位,使得地方政府可以在现有制度保驾护航的情况下经营土地、开发土地,形成了政府主导的土地市场格局,政府决定着土地市场价格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实际享有土地产权带来的权能收益,并通过对土地市场的垄断和干预不断获取土地财政收入,形成对土地财政的强烈偏好。因此,要实现土地收益在政府、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均衡分配,一方面,必须深化土地市场改革,改变地方政府在土地市场中的绝对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引导政府职能归位;另一方面,市场交易实际上是产权的让渡,而正是由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模糊,为地方政府攫取大量土地收益提供了制度基础,因此,完善土地产权配置是深化土地市场改革的前提。

(一)深化土地市场改革,改革政府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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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鹏.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偏好:形成、影响与管控[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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