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能源法制因应气候变化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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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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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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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能源法制因应气候变化之路径[1]

本文总结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挑战。基于减缓气候变化与能源结构优化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之间的直接相关性,本文梳理了我国三部能源要素调整法和三部能源管理法的立法经验与成效,提出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与能源领域间的目标协同、管理制度协同和管理体制协同,借鉴能源领域法制建设经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程的建议。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气候变化问题主要归因于化石能源的大量消耗导致大气中温室气体含量不断升高。因此,优化能源结构、发展可再生能源、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增加碳汇,是减缓气候变化的最主要途径。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能源领域取得了《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法制建设成果,出台了《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等一系列促进能源转型的政策文件,提出了“三去一降一补”的能源转型路径,能源转型效果初显。我国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占比从2005年的7.4%提高到2018年的14.3%。[2]2006—2015年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34%,节约能源达15.7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35.8亿吨,[3]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重要贡献。研究能源领域的法制建设经验,有助于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制度的创新、协同、增效,加快气候法治进程。

一 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现状

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国际化进程与国际气候治理进程紧密呼应。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历经十年努力,气候法制建设的整体思路基本成熟,立法所涉重要问题已经过充分讨论和论证。新形势下,立法工作当继续深化研究,借鉴能源等相关领域立法经验,蓄力再出发。

(一)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进程呼应国际大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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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轩,朱炳成.能源法治:理念更新与制度优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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