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再生能源激励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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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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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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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再生能源激励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需依靠各类型激励措施的推动。现阶段的激励制度主要包括发展基金、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价格调控。上述激励制度的设计虽各具特点但具有较强关联性,能够多形式、多角度地鼓励和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但这些激励制度并不是完美的。因此,应当审视并总结这些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通过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借助法律手段推动形成更为完善的可再生能源激励制度,推动我国能源结构逐步优化,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并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的宏观背景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大势所趋。[1]基于相关法律及政策的激励,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得以迅速崛起发展,促使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但不可否认可再生能源现有激励制度仍存在诸多缺陷,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目前,作用于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各项措施制度纷繁复杂,其运行方式、作用甚至存在交叉重叠的可能性。对我国可再生能源激励法律制度进行系统化研究,应当以明确其基本概念为前提条件,以此为基础全面梳理和分析我国的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及法规体系。

一 概述

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需要完善的可再生能源法规体系和制度予以支撑。一方面,对相关开发利用行为发挥规范、制约作用;另一方面,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基于可再生能源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其不具备与传统化石能源竞争的能力。[2]因此,在产业发展前期,更好地发挥相关法律制度的激励功能必然是重点。

(一)可再生能源激励制度的内涵界定

“激励”,即激发鼓励之义。[3]不同学科对“激励”一词内涵的理解角度各异,但概括而言,其外在表现为对某种行为的驱动作用。广义激励的内涵范围较大,包含正向和反向、直接激励和间接激励等。激励功能是法律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我国立法中规定的法律激励大致可划分为权责分配类、成本收益类和资格待遇类等不同激励类型。[4]具有激励作用的法律制度众多,例如正向激励功能隐含于学界公认的法律所具有的指引与预测功能之中,[5]所以明确和稳定的法律都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激励作用。本文所论及的“激励”是狭义的,指以直接激励为目的而非间接起到激励效果的法律制度。

我国现已逐步形成了可再生能源法规体系和一些较为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6]基于对可再生能源本身特点和发展现状的考量,以及为实现该产业自律管理、持续发展和形成成熟市场的需求,成本收益类激励制度应当成为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关注重点。经济类手段作为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途径,发挥了主要作用。目前,我国主要的可再生能源经济类激励制度可以分为发展基金、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以及价格调控四大类别。

(二)可再生能源激励制度政策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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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轩,朱炳成.能源法治:理念更新与制度优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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