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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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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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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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勃艮第

1404年4月27日,勃艮第公爵“勇敢的”菲利普(Philip the Bold)在布鲁塞尔(Brussels)以南的小镇哈尔(Hal)去世。当代作家——克里斯蒂娜·德·皮尚(Christine de Pisan)将此事描述为事关一位贵族的完美离世。在他临终之时,谆谆教导他的三个儿子约翰、安东尼和菲利普(John,Anthony and Philip),告诫他们要向法王效忠,并将他在位40年获取的土地平分给三个儿子。土地划分的方式是由当时的条件决定,直到两年后才生效。菲利普去世后,大儿子“无畏者”约翰继承了勃艮第公爵领地和夏洛莱地区(Charolais);不到一年,1405年3月当他母亲玛格丽特·德·马尔(Marguerite de Male)去世后,他得到了母亲从娘家继承的大部分领地,即佛兰德(Flanders)、阿图瓦(Artois)和勃艮第的弗朗什—孔泰(Franche-Comté)地区。1403年他弟弟安东尼没有正式参与分割“勇敢的”菲利普的遗产,由于布拉班特女公爵珍妮(Jeanne)没有子嗣,“勇敢的”菲利普与让娜协商,安排安东尼继承她的领地;1404年安东尼成为布拉班特的摄政王,1406年让娜去世后,他继承了布拉班特公爵的称号。“勇敢的”菲利普的小儿子,也叫菲利普,则得到了他母亲在雷特尔(Rethel)和纳韦尔(Nevers)的领地。

这种分配和继承方式保证了勃艮第公国领地的完整性。新公爵继承了父母双方的大部分领地。安东尼继承的布拉班特,可以视为“勇敢的”菲利普在死后依然进行扩张的一个范例。现在整个神圣罗马帝国境内都可以感受到勃艮第的影响力,他们缔结的一系列同盟非常奏效。老公爵让勃艮第的三位公主与帝国境内的贵族联姻:1385年,勃艮第的玛格丽特(Margaret of Burgundy)被许配给埃诺(Hainault)、荷兰(Holland)和泽兰(Zeeland)的继承人巴伐利亚的威廉(William of Bavaria);威廉的姐姐玛格丽特同时嫁给了未来的“无畏者”约翰。数年之后,勃艮第的凯瑟琳(Catherine of Burgundy)在1393年嫁给了奥地利公爵,哈布斯堡的利奥波德四世(Leopold Ⅳ);1401年,勃艮第的玛丽(Mary of Burgundy)又嫁给了萨伏依(Savoy)伯爵阿马迪斯八世(Amadeus Ⅷ)。

地图9 勃艮第人的领土

即使如此,1404—1405年,约翰公爵的某些情况却不令人满意。虽然他拥有大片的领地,但他的财政状况不太良好。自他父亲那个时代起,公爵领地的财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勃艮第公爵在法国内部事务的地位决定的。1395—1404年,公爵领地的年税收为450000里弗尔(livres tournois),其中大约30%是法王查理六世赐予其叔叔勃艮第公爵的礼物和补助。这个数字反映了公爵在法国王室的重要地位。然而,菲利普去世后勃艮第公爵很快失去了这个收入来源,他的儿子约翰只能依靠两个领地(公爵领地和伯爵领地)的收入。1405年3月之后,勃艮第公爵在佛兰德和阿图瓦收取的税收,分别占菲利普时期(1395年至1404年)的12% 和43%。[1]不久,新公爵被迫到处借钱,从政府内的各种雇员到领地内的各城镇,还有富有的臣民和支持他的商人和金融家,如卢切斯(Lucchese)、迪诺·拉庞迪(Dino Rapondi)和巴黎人纪尧姆·桑吉恩(Guillaume Sanguin)等。1404年,公爵可以明显地感受到勃艮第在法国王室内的影响力日益下降(现在,法王的弟弟奥尔良公爵在法国王室内的影响力举足轻重)。由于财政收入过多地依赖于法王对勃艮第的政策,他们失去了将近三分之一的法王对领地的税收,勃艮第必须寻求新的收入来源。

第一节 地方和“中央”机构

新勃艮第公爵不仅是一些重要封邑的继承人,他同时掌管着公国境内的行政和司法机构。如果从整个公国来看,这些机构既没有统一化也没有集权化。虽然公国北部已经存在一些“中央”机构,并且这些机构带有明显的勃艮第特色,但是勃艮第公国和伯爵领地内的机构和功能截然不同。

公爵几乎很少访问勃艮第领地,即便偶尔去那也是甚为匆忙,因此他需要一名代表,他或许可以让公爵夫人作为代表[这与“无畏者”约翰的情况类似,巴伐利亚的玛格丽特的大部分时间都待在了第戎(Dijon)],或者也可以委派一名地方官员,他得到授权,可以行使公爵的行政和司法权力。[2]除了公爵代表之外,两个勃艮第境内的政府主体实际上是在第戎的公国议会。从1386年开始,这个行政主体就开始接受来自公国境内的上诉案件,从而成为事实上的司法机关。与之平行的是其他一些上诉法庭,设在博纳(Beaune)的临时大法庭(Grands Jours)最为重要,它同时接受来自公国境内和夏洛莱郡的案件。该法院只接受来自既属于勃艮第公国但同时又位于法国境内的案件,这些经博纳的法庭审理后的案件仍然可以上诉至巴黎的法院。因大部分的公爵领地都是法王的采邑,因此公爵的臣民最终亦可以将案件从公国法院转到巴黎的法院。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上诉至巴黎”,这是法国王室对勃艮第拥有主权的最切实有利的证据: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大胆”查理(Charles the Bold)成为勃艮第公爵。

勃艮第伯爵领地(属于皇家领地)的司法管理与之不同。位于多尔(Dole)的议会负责司法管理,它作为主权法庭受理案件,并为最终结果。尽管两个勃艮第领地的司法机关有所不同,但差异不大。他们试图将两地机构进行统一并收到不错的效果,博纳的临时大法官法庭与多尔的议会所起的作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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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克里斯托弗·阿尔芒,侯建新,刘景华,龙秀清,傅新球,赵立行,李艳玲,孙立田,徐滨,张晓晗,赵文君,陈日华,陈太宝,刘芮.新编剑桥中世纪史.第七卷,约1415年至约1500年[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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