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提供的实践模式及其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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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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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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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公共服务提供的实践模式及其理论基础[1]

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是转型期我国政府的五项基本职能。要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必须认真研究公共服务提供的理论,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建设。而纵观近现代的政府职能变化及其公共服务的历程,可以看到公共服务提供的理论与实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从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唯一或主要的提供者,到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自主提供,再到公共服务提供多方合作,是公共服务提供理论与实践发展的一条基本轨迹。

一 相关概念辨析

(一)公共服务的内涵与范围

公共服务是一个没有得到明确界定的概念,人们更多的是沿着经济学的路径,把“公共服务”与“公共物品”当作同一概念,而将它们定义为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或服务。

国内学界对“公共服务”概念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例如,“依托社会公共设施或公共部门、公共资源的服务”;[2]“为消费者提供公共物品的服务”;[3]“公共服务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主要内容”。[4]马庆钰概括了人们对公共服务的各种认识:一是认为公共服务就是我国政府一直以来强调的“为人民服务”;二是认为它就是指国家公务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的一般属性;三是认为指的是包括政府“弥补市场不足,促进社会公平”在内的所有工作。在马庆钰看来,这些认识都有缺陷。他认为,公共服务主要是指由法律授权的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以及有关工商企业在纯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以及特殊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给中所承担的职责。[5]

西方学者往往将公共服务看作与公共权力机构相关的服务活动。法国学者雅克·付尼叶在《公共服务》一文中说:在法国,人们把所有涉及为大众利益服务的事务称为公共服务,这些公共服务由各级政府以各种方式进行管理(司法、警察、教育、卫生防疫、铁路运输和电力供应都属于公共服务范畴)。在德国学者迪特·格伦诺看来,公共部门以完成一种公共任务的理由提供特定的服务,这就是公共服务。[6]

从公共行政或公共管理的视角,可以将公共服务定义为:政府运用其权威资源,根据特定的公共价值(如权利、慈善和正义等),通过公共政策回应社会需求,使最大多数的人获得最大的福利。公共服务与公共物品概念的联系和区别在于:行政——政府行为,涉及公共需求(偏好表达和排序、政府回应、信息公开等);市场——市场无法直接生产,这一点上,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类似;价值——具有优先性和公共哲学价值,或者说,追求公共价值。

公共服务涉及的范围很广,各国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不同。雅克·付尼叶立足于法国的实际,以公共服务的性质以及提供公共服务机构的属性为标准,将公共服务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主权服务,与国家的传统职能相吻合,包括国家的总体管理、司法、警察、国防、国家财政;第二类为社会和文化服务,主要包括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文化活动;第三类为经济服务,在法律上称为“工商公共服务”,和前两类不同的是这类服务在市场上提供,即服务是有偿的,收取的费用包含服务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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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明.公共治理的技艺:公共管理学研究(下)(分论Ⅱ)[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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